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7月30日上午在长春结束。
7月30日上午举行的第三次全体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润璞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唐宪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聂文权,副主任包秦、杨绍明及委员共48人出席会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金锁,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办事部门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及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有公民旁听本次全体会议。
会议通过了《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朱克民辞职请求的决定》;通过了《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吉林省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春市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的决定》;通过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吉林省2009年省本级决算的决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央代理我省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及调整预算的决议》;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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