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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28日在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省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徐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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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1-29 1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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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牢牢把握新时代赋予人民法院的新使命和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带领全省各级法院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省法院共受理案件488381件,审执结421318件,比2017年分别增长76%和19%,法官人均结案1422件;其中,省高院受理案件9807件,审执结8936件,同比分别增长148%和108%。

  一、围绕服务吉林高质量发展,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部署,把实现法院高质量发展放在推动吉林高质量发展大背景下谋划,提出牢固树立“服务、创新、开放、协调、争先”五种观念,力争用两到三年实现吉林法院各项工作跻身全国法院前列的工作目标,制定了服务保障吉林高质量发展20条意见,得到周强院长、巴音朝鲁书记批示肯定。全年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97742件,结案标的额1208亿元,同比增长49%。

  提升精准服务水平。省高院出台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创新知识产权审判机制等司法政策文件,提出111项司法服务措施,确保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同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部署同频共振、精准对接。同时,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省高院专门组成12个调研组分赴全省各地和驻吉部队,集中开展“询民意、问需求、促发展”专题调研,收集党政军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界人士、基层群众意见建议682条,认真研究落实改进措施,进一步提升了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保障重大战略实施。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破产案件审判机制,运用重整、和解手段,审结破产案件168件。四平现代钢铁破产重整圆满完成,解决了近2000名职工就业问题,实现工业产值45亿元;辽源麦达斯铝业等重点企业重整工作进展顺利。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审结金融纠纷案件9723件,积极协助政府部门妥善处置地方金融机构风险,依法维护金融安全。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188件;在长春成立东北地区首家知识产权法庭,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在全省设立82个环境资源专业审判团队,审结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案件3551件,服务美丽中国“吉林样板”建设。长春法院依法审理石头口门水库水源地违法建筑拆除系列案,白山法院主动参与长白山国际度假区别墅拆除整改工作,长春林区法院健全完善“复绿补种”审判机制,延边林区法院妥善处理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涉诉案件,均取得较好效果。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236件,举办中国图们江区域“一带一路”建设法治研讨会,积极为我省融入“一带一路”、打造开放合作新高地提供司法支撑。

  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全省法院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开公正司法,着力打造法治化、便利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评价、规范、引导功能,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125910件,依法制裁假冒伪劣、合同违约、商业欺诈行为。高度关注企业司法需求,开辟涉企诉讼绿色通道,尽最大努力降低企业司法成本,以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实际行动推进营商法治环境建设。

  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省委决策部署,出台14项保障措施,发布8个典型案例,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理念,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融资信贷、创新经营行为,通过采取“活封活扣”等司法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准确把握涉民营企业资金借贷案件裁判尺度,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融资担保、股权质押案件46289件,助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审结企业权属争议、财产损害赔偿案件7938件,从严惩治损害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吉林、白城法院通过开展“百名法官服务百企”,四平、松原法院通过建立“法企共建联席会议”,通化法院通过编发“护航企业发展手册”,长春铁路法院通过创设“法企共筑工作室”等,深入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

  二、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平安吉林建设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妥善化解涉诉矛盾纠纷,参与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努力保障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安定、群众安宁。全年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4178件,判处罪犯29552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工程、民生工程、治理工程,突出打击重点,体现严惩方针,从重从快审理涉黑涉恶案件47件,判处罪犯242人,白城史淼、四平孟庆革等重大案件审判取得较好效果。牵头制定涉黑涉恶案件20个常见罪名证据标准、办理“恶势力”“套路贷”刑事案件指导意见等司法政策,编发典型案例选编,为深入开展专项斗争提供法律政策支撑。突出刑事案件、民间借贷、行政拆迁三类重点案件,组织全省法院对近3年的案件开展线索排查,发现移送涉黑涉恶线索634条。加强与政法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统一政策把握,统一法律适用,坚决防止人为拔高或降格处理,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始终保持惩治犯罪高压态势。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涉枪涉爆、涉毒涉黄犯罪,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5843件8476人。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审结案件154件313人,积极参与处置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严惩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组织传销等涉众型犯罪,审结案件169件998人,成功审理了以吴成为首的299人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审结拐卖、性侵、虐待妇女儿童、校园欺凌等犯罪案件451件503人。坚定不移惩治贪腐,审结李文科、刘喜杰、张德友等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361件511人,其中被告人原为省部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10人、县处级干部58人,涉农、扶贫等民生领域“蝇贪”62人。

  健全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机制。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正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对6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对8989名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管制和免予刑事处罚。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再审改判刑事案件42件,刘忠林被改判无罪后依法予以国家赔偿,赔偿总额为近年来全国平反冤案最高值;金哲红再审改判无罪案入选“2018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更加注重把程序公正摆在突出位置,对辽源王成忠案,省高院及时作出指定异地管辖决定,并积极回应网络舆情,形成司法与民意良性互动,推动案件审判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积极参与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推进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建设,14997起矛盾纠纷实现诉前化解。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相结合,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237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6151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涉诉信访改革,健全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信访机制,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涉诉进京访同比下降199%。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省法院全部开通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组织召开196场新闻发布会,通过庭审公开、以案释法等,加强法治宣传,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春市朝阳区法院拍摄的微电影《准绳之下》荣获“中国金风筝国际微电影大赛”优秀作品奖。

  三、深刻把握人民群众新需求,完善司法为民机制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加强民生司法保障。高度关注重点领域群众诉求,妥善审理住房、就业、教育、医疗等案件8963件,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注重运用司法手段扶危济困,速审速执涉及脱贫攻坚、征地补偿、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3805件,对恶意欠薪的38名被告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案件30629件,和解解决比例645%。依法保障涉军停偿工作,213件涉军停偿案件全部办结,两起案件入选“全国涉军停偿十大典型案例”,为驻吉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提供了有力司法支持,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省委和驻吉部队充分肯定。

  健全诉讼服务体系。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完善“互联网+诉讼服务”机制,全省近90%的法院建成信息化诉讼服务大厅,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方便快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认真落实“只跑一次”改革要求,编制诉讼服务流程指引,全省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965%。针对一些法院为追求高结案率而年终人为控制收案的多年痼疾,组织开展为期5个月的规范立案行为专项行动,去年12月全省法院受案数量比2017年同期增长近2倍,达到全年平均水平,基本刹住了一些法院为了片面追求所谓“政绩”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正确处理方便群众和方便审判的关系,针对我省人民法庭设置偏少、服务半径过大问题,研究优化人民法庭布局;针对一些法院实行类案集中管辖后群众诉讼不便问题,对长春市区家事案件集中管辖及时作出调整,并对其他集中管辖法院通过组织加大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力度,确保把方便群众放在第一位。

  强化执行决战总攻。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在省委坚强领导和省政府大力支持下,全省形成了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省政府拨付3161万元执行专项救助资金,有效解决了1676件涉民生小标的执行不能案件。在省政法委统筹指挥下,集中开展为期1个月的涉党政机关执行清积专项行动,58件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已全部清零。全面落实领导分片包干、坐镇指挥、通报约谈制度,组织对全省中、基层法院进行了三轮全覆盖现场督查,直面问题揭短亮丑,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实行集团作战、挂图攻坚,持续推进网络查控系统、执行联动体系、联合惩戒机制建设,集中开展“猎赖”“雷霆”等专项行动,对68492人实施失信惩戒,对3147人决定司法拘留,对254人追究刑事责任。加强执行宣传,营造强大声势,组织开展的“执行利剑·长春出击”全媒体直播活动,50余家新闻媒体参与报道,2000余万网友在线观看,在全国法院此前举办的同类直播活动中位列第一;长春市宽城区法院执行的毛某排除妨碍案入选“2018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参评案例。我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全年共新收执行案件131334件,执结125844件,执行到位金额2978亿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牵头的第三方评估出具的评估初步结论指出,“吉林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在制度建设、行为规范、执行公开、执行质效方面成效显著,执行面貌大有改观,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2018年终本合格率、信访办结率、三年整体结案率等核心指标均达到最高人民法院预设的要求。”

  四、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深刻把握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总体战略,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突出问题。

  强化审判监督管理。坚持放权与监督并重,制定院长、庭长权责清单,建立信息化全流程监管体系,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全面推进院长、庭长办案常态化,全省法院入额院庭长直接办案占比534%。深化审判委员会改革,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审议司法文件和参考案例47件,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分析审判态势、加强类案指导、统一法律适用的职能作用。优化审判职能,积极稳妥开展内设机构改革,全省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将于今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建立案件双向评查机制,全省法院共评查发改案件12463件。全省法院一、二审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率968%,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3%,案件平均审理周期427天,同比减少56天,审判运行态势总体向好。

  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健全完善侦查人员、鉴定人、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庭审实质化改革取得积极进展。与省司法厅联合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在全省75个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站,为1186名刑事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定贪污贿赂犯罪8个常见罪名证据标准。全面建立简案快审、轻罪快判工作机制,实行快慢分道、轻重分离,全省基层法院一审民事、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分别达到823%、564%,同比分别提高114个、212个百分点。

  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总结推广珲春法院全流程无纸化办案新模式,全省法院已全部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基本功能深度应用,有力推进了智能化办案。积极拓展电子诉讼应用,大力推行网上立案、电子送达、远程开庭、视频接访工作,努力“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珲春法院“i—法院”、吉林中院“诉讼无忧e中心”等经验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推广。在全省63家基层法院建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与交管部门、保险公司一网办案、快速处理,在线调解案件2742件,调解成功1430件。依托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全面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审判流程信息公开319406件、公开率100%,庭审直播56112场、直播率176%,网上公布裁判文书305393份、上网率801%,我省法院司法透明度指数连年位居全国前列。

  五、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建设过硬法院队伍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总要求,突出政治标准,强化能力提升,努力建设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法院队伍。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按照学懂弄通做实要求,组织全省法院持续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宪法修正案,着力打牢法院队伍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的思想根基。省高院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具体问题,确保党建工作经常抓、抓经常。在全省法院组织实施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部署开展组织优化、“头雁”培育、提质增效、品牌带动、先锋引领、智慧党建6大行动25项工作,推进机关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组织基础。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开展“吉林好人·最美法官”推选活动,72个集体和73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翟树全同志入选“改革开放40周年政法系统影响力人物”。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以基层为重点,精准实施分级分类培训,共培训法官干警24万人次。健全完善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储备、培养锻炼、选拔使用机制,全省法院选派119名法官上派下挂。及时补充审判力量,全省法院补充选任员额法官375名,选调招录法官助理等316人,招聘文职人员2901人。加大双语法官培养培训力度,组织评定首批63名朝汉双语法官,有效缓解了民族地区双语法官短缺问题。通过组织专题研讨、开展实务培训、发布参考案例等形式,促进法律统一适用,提升基层司法水平。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深刻剖析张德友、宋利菲等腐败案件成因,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吸取身边腐败案件教训,涵养风清气正政治生态”集中教育活动,挖根除弊、正本清源。长春中院狠抓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廉政风险点106个,落实防控措施95项,制定完善制度57项,切实扎紧“制度铁笼”。扎实开展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并与集中教育活动相贯通,同时对中、基层法院进行全面督察,共查摆解决“五弊”问题1512个,促进司法作风持续好转。省高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干部“能上能下”,对在执行攻坚中不担当作为、履职不力的3名基层法院主管领导作出免职处理。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查处违纪违法干警51人。针对春节前后一些法院以“年俗”为借口,不开庭审理案件的积弊陋习和少数法院人员不在岗、出工不出力等懒散作风,从今天(腊月廿三)开始,我们正式启动为期40天的办案纪律专项审务督察予以整治,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绝不手软。

  各位代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各方面监督,是做好法院工作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证。一年来,我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省高院党组向省委和省政法委报告工作86次,自觉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省高院认真落实本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逐项研究改进措施,督查督办整改落实;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情况,根据审议意见,完善配套措施,确保落实到位;进一步拓宽接受监督渠道,省高院通过主动走访、邀请视察等方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586人次,全省法院共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652件,办复满意率达992%,并邀请2600余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见证执行,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使监督权力创造条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审结抗诉案件222件,改判和发回重审139件。认真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通过举办“国家宪法日”“公众开放日”等活动,6200余名群众代表走进法院、感受司法。过去一年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各级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是: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机制等与高质量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需求、先进地区法院发展水平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司法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需要进一步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及应用水平需要加快提升;部分法官不能正确处理办案主业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只重视办案而忽视其他工作,尤其是调研指导工作薄弱;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仍然严峻,法官干警违纪违法问题有所上升,个别法院领导干部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队伍结构不合理,一些基层法院人员招不来、留不住等问题依然突出。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认真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全省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和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树立服务、创新、开放、协调、争先理念,以提高审判质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为重点,更好履行人民法院职责使命,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着力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院队伍,力争用两到三年实现吉林法院各项工作跻身全国法院前列,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以更大作为服务吉林振兴。深刻把握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服务我省“三个五”发展战略、“三大板块”建设和“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全力做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打好“三大攻坚战”、扩大对外开放合作、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等各项工作,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二是以更高标准实现公平正义。在全省法院开展“加强管理年”活动,全面加强审判管理、政务管理、队伍管理,进一步提升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创新完善司法为民机制,优化人民法庭布局,构建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质量更高、效率更快、成本更省的司法产品。

  三是以更大力度深化司法改革。弘扬伟大的改革开放精神,坚持“抓落实、抓督导、抓研究、抓宣传”工作思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完善法院组织体系、诉讼制度体系、权力运行体系和便民利民服务体系,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坚定不移将改革进行到底。

  四是以更快步伐建设智慧法院。紧紧围绕“三全三化”和“四个服务”目标,坚持“抓应用、填空白、补短板、深融合”工作方针,加强“智审、智执、智服、智管”建设,加快移动微法院建设,拓展司法大数据服务功能,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我省法院跻身全国智慧法院建设前列、“数字吉林”建设前列。

  五是以更严要求锻造过硬队伍。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院,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巩固和拓展作风大整顿成果。以培养斗争精神和提高斗争本领为重点,不断提高干警能力素质。健全权力约束监督机制,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深入推进正风反腐,确保司法清正廉洁。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坚强领导和省人大有力监督下,始终牢记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初心使命,全面落实本次大会精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奋勇争先,努力实现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为服务保障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贡献!相关用语说明1.力争用两到三年实现吉林法院各项工作跻身全国法院前列(第2页第7行):是省高院在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提出的工作目标。人民法院工作是全省工作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吉林高质量发展必然包含法院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吉林高质量发展,首先要推动实现法院高质量发展。为此,省高院在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聚焦服务保障吉林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法院高质量发展两个方面,确定了32项重点课题,组织全省法院进行深入研讨,明确提出要自觉把吉林法院工作放在全省大局、全国法院大局下审视和谋划,主动对标最高标准,对标全国先进水平,解放思想、奋勇争先,力争用两到三年实现吉林法院各项工作跻身全国法院前列。目前,省高院正在围绕这一目标,研究制定实现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

  2.长春知识产权法庭(第3页第5行):于2018年12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是我省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部署,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东北地区成立的首家知识产权法庭。长春知识产权法庭的设立,对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在激发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保障吉林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谦抑、审慎、善意理念(第4页第1行):是指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对于通过民事、行政法律手段能够妥善处理的经济纠纷,不使用刑事手段,特别是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刑事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同时,要依法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确实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也要严格依法进行,能够“活封活扣”的不能“死封死扣”,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4史淼涉黑案(第4页第20行):是指白城市以史淼为首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2010年至2015年,被告人史淼纠集社会无业人员郭嘉麟、魏征、扈明阳、王佳男等大肆进行强奸,组织、强迫卖淫,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强制猥亵,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一系列犯罪活动,特别是利用未成年少女、幼女单纯、弱小的特点,将初中、高中、大学在校女生作为犯罪侵害对象,实施强奸和组织、强迫卖淫活动,逐渐形成了以史淼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此案共涉及15个罪名、51起违法犯罪事实,经白城中院一审、省高院二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依法判处史淼死刑,对其他3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5孟庆革涉黑案(第4页第20行):是指伊通县以孟庆革为首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2013年和2016年,被告人孟庆革利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之机,通过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非法取得伊通县河源镇板石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职。自2013年以来,孟庆革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树立非法权威,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者,以孟繁达、冯柯章、孙亚文、孙亚波等家庭主要成员为核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多次组织实施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妨害公务、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违法犯罪活动。此案经伊通法院一审、四平中院二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依法判处孟庆革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罚金14万元,对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不同刑罚。

  6299人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第5页第11行):即公安部督办的“922”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这是迄今为止我省法院宣判的涉案人数最多的电信诈骗案件。2016年3月至2017年7月,被告人吴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组成诈骗集团,在广东省佛山、肇庆等地通过QQ、微信等网络聊天工具实施电信诈骗。期间,为逃避打击,该诈骗集团又将部分犯罪窝点设在印度尼西亚和斐济共和国等地,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3亿余元。此案经白山市两级法院分别审理,依法判处该诈骗集团首要分子吴成、谭志廷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孔令豪等28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对9名被告人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对犯罪情节轻微的8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7李文科受贿、行贿案(第5页第14行):李文科原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此案经通化中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3年,李文科利用担任辽宁省农牧业厅副厅长、农业厅厅长、营口市政府市长、铁岭市委书记、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职务调整提拔、企业经营、工程承揽、项目建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59万余元。2009年至2011年,在辽宁省委民主推荐副省级领导干部人选期间,李文科先后为获得推荐辽宁省政府副省长、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选,给予多名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6万余元。据此,通化中院以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李文科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对其用于行贿犯罪的财物予以没收。

  8刘喜杰受贿案(第5页第14行):刘喜杰原系吉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此案经长春中院审理查明:2006年9月至2017年1月,刘喜杰利用担任白山市委副书记,白山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四平市委副书记、书记,四平市政府市长,吉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财政补贴发放、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00余万元。据此,长春中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刘喜杰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对其受贿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9张德友受贿案(第5页第14行):张德友原系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此案经通化中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7年,张德友利用担任白山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审理和执行、文员招录、干部提拔、承揽业务、减轻刑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96万余元,另有425万余元约定收受而未实际收取。据此,通化中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张德友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60万元,对其受贿违法所得财物依法没收。

  10刘忠林再审改判无罪案(第5页第21行):1990年10月30日,刘忠林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收容审查,同年11月8日被逮捕,1994年7月11日被辽源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6年1月22日刑满释放。此案经省高院再审,并于2018年4月20日进行公开宣判,以原裁判认定刘忠林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刘忠林无罪。2019年1月7日,辽源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刘忠林共计人民币460万元,其中包括197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上述两项赔偿金额均为近年来全国平反冤案的最高值。

  11金哲红再审改判无罪案(第5页第22行):1995年10月11日,金哲红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收容审查,1996年2月5日被逮捕。1996年11月至2000年8月间,金哲红涉嫌故意杀人案历经吉林中院三次一审判决、省高院两次发回重审,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金哲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8年3月26日,省高院决定再审此案,并于11月30日进行公开宣判,以原裁判认定金哲红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依法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金哲红无罪。

  12王成忠案(第6页第2行):王成忠原系辽源中院民事审判庭第三合议庭庭长。2018年2月9日,辽源市西安区法院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王成忠有期徒刑3年,王成忠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亦提出抗诉。2018年11月8日,辽源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王成忠及其辩护人当庭以王成忠系辽源中院法官为由,提出辽源中院合议庭法官应当回避,法庭遂宣布休庭。2018年11月12日,辽源中院书面报请省高院,请求将王成忠、张大庆(涉案民事案件一审法官,属王成忠案关联案件)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指定其他法院审理。2018年11月22日,省高院从加强人权保护、维护程序公正出发作出决定,将王成忠、张大庆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指定通化中院依照刑事第二审程序审判。

  13规范立案行为专项行动(第7页第12行):从近年来全省法院审判运行态势看,每个年度内12月份的收案数都畸低,而1月份的收案数畸高,最高差近5倍之多,主要原因是一些法院为了追求高结案率而年终人为控制收案。这一现象不仅有违立案登记制改革初衷,更有违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宗旨。为坚决刹住这种不正之风,省高院决定从2018年11月13日到2019年3月31日在全省法院开展规范立案行为专项行动,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开展专项审务督察、系统实时动态监测等措施,集中整治对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不及时立案、变相限制立案、拖延立案等不规范立案问题,专项行动取得实效。2018年12月份,全省法院共受理案件40106件,占2018年月均新收案件的1069%,比2017年同期增长1987%。这也是全省法院2018年整体结案率低于往年的主要原因。

  14执行不能(第8页第2行):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据统计,在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中,有超过40%的案件属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这类案件所涉债务大致分为两类:一是法人债务,被执行企业债台高筑、濒临破产,甚至处于无人员、无财产、无场所的状态,由此在执行中形成大量“僵尸”案件;二是自然人债务,一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被执行人自始就财力有限,甚至“家徒四壁”,确无清偿能力。“执行不能”并非人民法院执行不力所致,属于当事人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社会风险。对于此类案件,人民法院通过严格审查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纳入“终本案件库”管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一旦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及时恢复执行。

  15涉党政机关执行清积专项行动(第8页第3行):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主体的执行案件一直是执行工作的难点问题。对此,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早在2012年就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若干意见》。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时明确指出:今后清理“老赖”也要清理政府“老赖”,政府“老赖”也得列入黑名单。11月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就集中开展专项清欠行动作出部署。巴音朝鲁书记也对此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在省政法委统筹指挥下,全省集中开展了涉党政机关执行清积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到去年年底,全省58件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全部执结,执结标的额243亿元。

  16庭审直播(第10页第11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选择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录播,但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以及检察机关、当事人明确提出不进行庭审直播、录播的案件,不得进行庭审直播、录播。2018年,我省法院庭审直播率为176%,位居全国前列。

  17“三全三化”和“四个服务”目标(第15页第4行):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智慧法院建设目标。“三全三化”是指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构建“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法院。“四个服务”是指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服务廉洁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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