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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枫桥经验”吉林样板
——代表委员热议基层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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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1-17 1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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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是人民群众内心深处最热切的期盼。

  “以市域社会治理为重点推动社会治理,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吉林。”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我省基层社会治理提出更高要求。

  那么,如何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让人民群众更有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连日来,代表委员就此展开热烈讨论。

  “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

  “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必须把资源、管理、服务放到基层,要实现市域治理现代化,必须夯实基层治理。”来自和龙市文慧社区的左晓杰代表深有感触。“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要真正实现共建共治共享这一社会治理新格局,任务仍很艰巨。”

  怎样让基层社会治理更有温度?社区工作者左晓杰更有发言权。

  “对于社区工作者来说,基层工作对象日趋多样化,使得群众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必须创新基层矛盾调解工作路径,真正实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她建议,社区应积极组织居民群众开展“评理大会”,通过民主协商、民主决策的办法,及时消除矛盾纠纷;大力实行“双岗双责”制度,使大量矛盾纠纷得到积极回应、妥善处理。

  推进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

  近年来,我省司法行政部门积极推进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越来越多的律师事务所参与到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中来,为基层社会治理添砖加瓦。

  “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作用,可以从源头上促进依法治理社会问题,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张嘉良委员作为律师中的一员,说出了心里话。

  “律师应以其专业优势和第三方角色优势,积极参与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为此,他提出以下建议:应提供多元化公益法律服务,增强老百姓的法治意识。相关部门要制定普法责任清单,细化普法责任考核,建立律师“公益积分制度”;探索互联网、大数据与公益普法的有机融合,通过人工智能进行需求匹配,为老百姓提供个性化的普法服务。促进法律人共同体建设,各部门联动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形成高效、联动的响应体系;律师以第三方身份参与涉访涉诉等工作,发挥好“减压阀”“缓冲剂”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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