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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4日在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金振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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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1-16 17:54:00

字号:【  大      】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去年的主要工作2019年,常委会在省委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扎实工作,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定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政治方向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人大工作。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由常委会领导带头宣讲,举办7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列讲座,全年举行8次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集中开展11次领题调研活动,重点检视整改12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常委会强化人大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意识,自觉在省委领导下依法履职。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全年就人大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57次。根据省委的决策部署,谋划和推进地方人大工作。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作用,保证省委决策部署在人大贯彻落实。全年召开36次党组会议,研究贯彻落实省委的部署要求,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为了加强常委会党组自身建设,制定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修订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规则》。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持定期议党、专题议党制度,召开省人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要求和监督党员干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工作汇报,强化工作指导,体现党的领导,切实担负起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政治责任。

  二、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为吉林振兴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常委会从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全年共审议法规草案19件,通过14件,批准设区的市和民族自治地方法规24件,审查规范性文件39件。

  加强经济领域立法,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了《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制定了《吉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积极推动了职业教育和产业的融合发展;制定了《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充分发挥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带动农民增收、发展现代农业中的作用;修订了《吉林省农村审计条例》,有效地保护和规范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加强环保领域立法,着力促进绿色发展。制定了《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把辽河流域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制定了《吉林省河湖长制条例》,依法落实了河湖管理保护的领导责任;修订了《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为进一步保护长白山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

  加强民生领域立法,着力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制定了《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自身权益提供了法律武器;制定了《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为困难群体、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制定了《吉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有力地保障了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创新立法工作机制方法,着力提高科学立法水平。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实行重大立法项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领导“双组长”负责制,有效推动立法工作开展。完善委托第三方起草和立法后评估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召开全省地方人大立法工作会议,举办全省立法工作培训班,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都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实现备案审查全覆盖。

  三、不断强化监督工作,推动省委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

  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和有效监督,全年共开展了5次执法检查、6次视察、2次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了19个专项工作报告。

  紧扣三大攻坚战有效开展人大监督。根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要求,开展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情况调查,两次听取省财政厅专题汇报,提出了明确的监督意见。根据精准脱贫攻坚战的要求,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深入深度贫困县开展视察,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根据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以辽河流域为重点,常委会组成3个执法检查组,分赴“两河一湖”所在的重点市县开展执法检查,并进行了专题询问。连续两年对《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进行执法检查,不断强化秸秆禁烧工作的法律监督力度。

  紧扣高质量发展有效开展人大监督。为了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和重大项目落实,常委会组成6个监督工作组,深入全省9个市州进行了中小企业“一法一例”的法律监督和营商环境情况的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省法院、省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了专题询问;为了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开展了科技创新情况的视察,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推动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的报告》;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预算监督,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并听取和审议了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及整改情况报告。

  紧扣民生问题有效开展人大监督。针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面临的突出问题,开展了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视察,听取和审议了专项工作报告,推动优质教师资源向农村倾斜;针对乡村卫生机构建设的薄弱状况,开展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情况视察,听取和审议了专项工作报告,推动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针对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过程中城市就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了《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推动重点群体的充分就业;针对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放心菜;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遇到的新问题,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了省法院、省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针对民族地区小康社会建设,开展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情况视察,听取和审议了专项工作报告,推动民族地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创新监督工作机制和方法,不断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性。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中心工作,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确定监督项目,选准监督的切入点;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准问题产生的原因,充分发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创新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工作调研、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灵活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问卷调查等多种手段,继续强化专题询问实效,通过自由提问、网络直播、专题报道,有力地推动了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四、正确行使任免权和决定权,依法实现党的意图决定重大事项

  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有机统一,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全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60人次,为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正常运转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证。按照《吉林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共组织62名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增强了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的宪法意识和责任意识。

  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修订了《吉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推动了重大事项决定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作出了《关于同意吉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变更公主岭市代管关系的决议》,有力地推动了“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实施;作出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不断加强人大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支持。常委会还作出了《关于调整全省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选举时间的决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关于批准我省发行2019年地方政府债券及调整预算的决议》《关于批准吉林省2018年省本级决算的决议》,保障我省改革发展依法有序推进。

  五、着力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常委会不断加强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积极拓展联系代表的渠道,全力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全面加强人大代表培训工作,着力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常委会根据换届后新代表多的情况,把代表培训作为推动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采取集中授课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在上海、延安等地举办了3期人大代表培训班,经过连续两年培训,基本实现了500多名省人大代表的培训全覆盖。积极组织51人次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大举办的6次培训。坚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制度,注重以会代训,全年有78名代表列席了常委会会议,200多名代表参加了常委会组织的各种会议,有效地增强了代表的人大意识、人大情结和人大责任。充分利用吉林人大刊物和网站等平台,提供政务、法律等咨讯服务超过10万人次,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

  积极拓宽人大代表履职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不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组织代表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充分听取代表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邀请代表参与立法和监督工作,去年出台的14部地方性法规,每一部都征求了200名以上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全年开展的11项监督工作,共邀请180多名省人大代表广泛参与。积极推进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全省已建立了3886个“人大代表之家”和“人大代表联络站”,充分发挥了代表群众利益、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诉求的作用。

  不断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献计献策。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深入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活动,围绕我省改革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去年代表共提出议案和建议278件。为了更好地督促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常委会专门召开代表议案建议交办会,面对面地向“一府两院”进行交办,并把办理工作纳入省直部门绩效考评体系,加强重点督办,开展集中检查,进行专业评估,进一步提高了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质量。

  六、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常委会坚持以党的建设为抓手,突出政治建设,加强理论武装,完善制度机制,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水平。常委会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着力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强化政治责任,讲政治、讲规矩、守纪律。修订并认真执行常委会议事规则,严格遵守常委会会议召开的法定程序,根据会议需要邀请列席人员,合理安排分组审议和联组审议,每一次常委会会议都圆满完成了既定议程。严格执行常委会会议请假通报制度,保证全年会议出席率达到90%以上。加强履职培训,利用常委会会议,对组成人员进行了7次专题培训。严格落实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对常委会审议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完善执法检查选题、组织、报告、审议、整改、反馈工作流程,推动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认真抓好专门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专业化基础性作用。按照国家机构改革要求和省委决定,增设社会建设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更名为经济委员会,调整和规范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加强制度建设,修订了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及30多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特点和优势,在立法、监督、代表、对外交往等方面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加强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建设,建立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服务、协调和保障作用。

  不断强化人大机关的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召开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调整优化干部结构,做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工作。注重增强机关干部的工作本领,提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理论与实践水平,两次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基层开展“大调研”活动,召开青年干部座谈会,选派年轻干部到省政府部门学习锻炼,到乡镇和对口扶贫村挂职锻炼。从严肃纪律作风入手,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破除慵懒散现象,干部精神面貌和机关作风得到明显改善。

  切实增强地方人大的联系,努力形成人大工作整体合力。召开全省地方人大工作座谈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推动地方人大工作深入开展。出台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与市县人大常委会联系的意见》,推动地方各级人大联系制度化、规范化。落实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并把列席会议人员范围扩大到县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全省各级人大在工作中的互动,特别是在脱贫攻坚、辽河污染治理等重大监督工作中,省市县三级人大上下联动,增强了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一年来,常委会其他工作也取得了新的进展,加强对外联系和友好往来,共接待外国地方议会、友好团组3批,组织安排4个团组出访10个国家,取得丰硕交流成果。组织开展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纪念活动,加强人大理论研究、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立足人大职能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体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省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是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全省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充分信任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地感谢!

  过去一年,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立法工作支撑改革发展的力度还不够,立法的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机制和方法的创新还不够,监督工作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密切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联系的制度机制还不够健全,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常委会自身建设还不够完善,依法履职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这些问题,悉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今年的主要任务2020年,常委会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围绕深入实施“三个五”发展战略,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一、更加突出党的政治建设,用党的创新理论统领人大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举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人大工作的能力。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大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人大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

  二、更加注重重点领域立法,以科学立法引领吉林振兴发展。为了促进重点产业与人工智能、大数据融合发展,制定《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为了进一步规范地方金融市场秩序,制定《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为了进一步健全生态环保法制体系,制定《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了更好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定《吉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为了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吉林省乡村社会治理条例》;为了更好地保障铁路运行安全和群众出行安全,制定《吉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为了推动中医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制定《吉林省中医药条例》;为了从法治层面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问题,制定《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为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修订《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

  三、更加强化监督工作力度,有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围绕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集中开展《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继续开展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工作监督;围绕精准脱贫攻坚战,持续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监督;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围绕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开展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监督;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监督;围绕平安吉林建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监督;围绕满足农村居民就医需求,专题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监督。

  四、更加深化人大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召开全省人大代表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加强专题培训和调研活动,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加强“人大代表之家”和“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三查(察)”活动等制度建设,扩大代表对人大工作的参与,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更好地推动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更加重视加强自身建设,为人大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统筹推进党的各项建设,着力加强人大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按照省委部署要求,不断推进解放思想向实处着力、向深处拓展,以思想大解放凝聚人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加强人大机关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人大工作决策、执行、监督等各项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理论学习,注重实践锻炼,从严教育管理干部,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人大干部队伍。

  各位代表,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履职,担当尽责,解放思想,努力工作,为实现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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