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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 依法履职
——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回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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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1-20 0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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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为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保障和促进作用,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把发展好、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正确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把监督、制约同支持、促进统一起来,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我省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次增多、强度增大。为有效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损失,2013年11月1日《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颁布施行。这是继《吉林省气象条例》之后我省颁布的第二部省级地方气象法规,也是一部专门的气象灾害防御方面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条例的出台,对于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减少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意义重大。

  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全面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一个缩影。2013年,按照服务大局、急用先立、立改废并重的指导思想,常委会认真总结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科学编制了本届常委会立法规划,为构建完备的地方法规体系确定工作任务,为深化改革、科学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全年审议制定《吉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规草案 9件,通过8件。审议批准长春市、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单行条例12件,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4部法规草案开展了立法调研。

  去年年初,省委作出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重大决策。省人大常委会投入全部力量,通过监督进行支持和促进,深入全省9个市(州)对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在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作出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决议,就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职能、完善落实政策措施、改善软环境等提出要求。这正是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的一个侧面。2013年,常委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紧紧抓住省委重大决策、政府着力推进、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保障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建设等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把监督和支持结合起来,推动了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我省是林业资源大省,提高林区司法保障能力至关重要。常委会通过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批准在长春和延边设立林业法院、林业检察院,纳入统一司法体系。为缓解我省财政收支矛盾,调结构,促发展,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改善,及时作出决议,批准由中央代理我省发行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并调整预算。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职权相结合,顺利任命了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法职人员。

  针对换届后新当选代表较多的实际,省人大常委会举办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班,邀请有关专家作辅导讲座。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提出了加强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加强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两加强一发挥”工作思路,制定出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人大代表的安排意见和各级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的意见,推动了代表工作的法制化和制度化建设。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及闭会期间,共收到建议、意见254件。会后,有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办理,并对重点建议进行跟踪督办,代表所提建议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并答复代表。

  此外,常委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常委会自身建设和人大工作创新,在常委会其他方面工作也取得新的进展。

    文/何琳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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