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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全省公务员地方津贴补贴标准的建议(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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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02 09: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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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按照国家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省政府出台了《吉林省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文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明确指出:逐步消除同级政府不同城市之间、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和同城不同政府级次之间不合理的津贴补贴水平差距。其目的就是要缩小和消除地区和部门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和谐建设。方案实施以来,全省公务员工资标准都有了较大提高。但是,由于公务员工资的来源渠道不统一,工资的增长部分和津贴补贴部分由各级财政分担,使公务员工资中的地方津贴补贴也参差不齐,而欠发达地区本级财政收入非常有限,要依靠上级转移支付等补助收入才能够勉强维持正常运转,造成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公务员工资待遇的差距越拉越大,贫富悬殊越来越严重!同一级别的公务员,由于身处不同的地区工作,工资待遇相差过大,无疑将影响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甚至危及公务员队伍的稳定。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工作的公务员,本来就工作辛苦,生活清苦,理应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给予适当的倾斜和照顾,但是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 

  以扶余市为例,由于恢复县制时间短,工业经济发展水平落后,是典型的农业大市,依靠本级财力解决公务员津贴补贴完全没有可能。目前,扶余市的工资水平是整个松原市各县(市)区中最低的。 

  由于公务员工资水平的高低直接涉及到公务员的切身利益,解决欠发达地区公务员津贴补贴的根本途径,只能依靠省级财政统筹安排。为此,建议省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统一全省公务员津贴补贴,缩小目前公务员工资的差距,解决好欠发达地区公务员工资低问题,避免造成新的矛盾。(建议人:周凤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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