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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8年1月28日在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马俊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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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28 1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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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我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五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职尽责,为推进幸福美好吉林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方向

  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常委会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机关干部深入学习、准确把握这一思想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刻领会贯穿其中的坚定信仰信念、鲜明人民立场、强烈历史担当、求真务实作风、勇于创新精神和科学方法论,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提高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站位和理论水平。

  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常委会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落实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要求,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切实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五年来,常委会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确保人大立法、监督、决定、任免和代表工作的全过程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体现党的领导,实现党的领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实施“三个五”战略,推进中东西“三大板块”建设,做好人大各项工作。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为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出应有的努力。

  二、全面加强地方立法,突出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立足吉林实际,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改革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五年来,按照省委的要求部署,常委会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53件,审议批准设区的市、自治州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47件,审议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修改、废止单行条例22件。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省部署,一批涉及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在市场经济领域,制定和修订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利等地方性法规,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围绕用好人参和其他特色资源,制定了人参产业条例和保健用品管理条例,促进人参和保健用品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在民主政治领域,制定和修订了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实施代表法办法和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依法加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文化建设领域,制定和修订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全民阅读促进等地方性法规,从法制层面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在民生和社会治理领域,制定和修订了农村扶贫开发、人口与计划生育等地方性法规,加强民生保障和改善,依法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修订志愿服务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制建设。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制定和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等地方性法规,依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常委会编制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时,努力使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对照盘点、填补空白”工作,开展涉农法规集中修改工作,从立法层面为改革出据。落实省委推进扩权强县试点市的改革举措,修订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常委会议事规则,依法确认梅河口、公主岭出席省人代会组团形式,将改革决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积极指导设区市立法。落实新立法法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的规定,作出了设区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推动实现立法机构同步设置、立法指导分类推进、立法培训有序展开,设区市地方立法工作全面启动。通过开展实务培训、上挂学习、召开点评会等形式,推动设区市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加强“一州三县”民族立法工作指导,为民族团结和民族地区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不断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制定地方立法条例和进一步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程序的意见,推动和规范地方立法工作。实行“开门立法”,拓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渠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制定立法评估办法,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探索委托起草工作机制,筹建地方立法工作信息平台,立法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不断提高。成功承办全国第二十二次地方立法会议。

  三、不断强化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监督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常委会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聚焦全省振兴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监督工作。五年来,共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69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研84次,组织专题询问4次,保证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推动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聚焦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开展监督。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服务业发展、科技创新、产品质量等工作开展监督,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着眼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对大气污染防治、西部生态经济区河湖连通工程、湿地保护、黑土地保护等开展监督,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绿色发展。围绕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对粮食流通管理、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等开展监督,促进农业现代化“三大体系”建设,推动争当农业现代化建设排头兵。

  聚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开展监督。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中期实施情况的报告,为完成规划目标任务提出意见建议。审查批准计划、预算和决算,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制定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办法,提高预算透明度。修订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对35个部门预算进行重点审查。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监督。坚持民生优先,听取审议全省改善民生工作情况报告,推动民生实事落实,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的监督,加强对安全生产、消防、食品安全等工作的监督,积极回应人民关注,促进问题解决,努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聚焦法治吉林建设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全省软环境建设、政府职能转变等工作报告,促进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提高执法能力。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公益诉讼试点等工作开展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密切关注司法体制改革,听取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并组织代表视察,保障改革顺利进行。通过执法检查、作出决定决议、加强法治宣传等方式,促进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和工作规范,推进平台建设,对15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有效维护法制统一。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积极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聚焦增强监督实效。制定专题询问办法,先后对职业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新农村建设以及环境保护等开展专题询问,推动有关部门改进工作。坚持开展前期调研,充分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增强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重视监督意见落实。五年来,常委会向“一府两院”提出监督意见建议300多条,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四、认真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推动吉林全面振兴

  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紧紧抓住吉林全面振兴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决议24项,通过法定程序,及时将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其中,批准调整“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加快服务业发展等决定决议,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解决法院执行难等方面作出决议,为推进法治吉林建设提供保障。批准在长春和延边设立林区法院、林区检察院并纳入国家司法体系,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奠定基础。作出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以及关于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批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并调整预算的决定,全力保障全省重点支出和民生改善。

  五、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和指导市县乡换届选举工作

  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任免相统一,根据中央和省委人事安排意见,及时召开人代会和常委会,选举、任命“一府两院”领导人员。五年来,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07人次,其中任命、决定任命和批准任命811人,接受辞职、免职和批准免职396人。制定并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激励和教育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常委会精心指导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要求,组成4个督导组,先后两轮深入各地督查指导工作;严明换届纪律,坚决防范违法违纪行为,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依法有序、风清气正。作出市州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确保市州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在省委统一领导下,指导各选举单位配合有关方面完成省十三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常委会坚持“两加强一发挥”代表工作思路,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定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意见,推动基层代表联络机构和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建设。重视发挥《代表之声》直通车作用。代表工作日益规范,代表作用不断增强。

  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做好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征集工作,形成“初步审核把关、沟通调整完善、审议协调报送”的工作制度。五年来,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共提交议案63件,建议826件,一些议案和建议作为全国人大重点议案办理。做好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五年来,共办理省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23件、建议1230件,答复率达到100%,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0%。一些建议通过努力当年得到解决,许多建议转化为“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实际成果。

  认真组织代表活动。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等重点工作,组织全国人大代表116人次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精心安排香港、澳门和台湾全国人大代表团到我省开展调研和视察活动。组织省人大代表2567人次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和异地交叉视察。组织代表参加政情通报会、参与有关征求意见工作。指导省人大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认真开展代表培训工作。先后组织我省全国人大代表129人次参加学习培训和研讨13期,组织多种形式的省人大代表培训,对新当选的县乡人大负责人开展履职培训,指导市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代表培训,为代表提高履职能力提供帮助。

  七、扎实推进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

  常委会高度重视加强自身建设,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把政治思想建设摆在首位。常委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人大工作。常委会党组充分发挥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认真整改巡视反馈意见,设置常委会专职委员党支部,完成了专门委员会党支部改选,为确保党的意图和决策在人大贯彻落实,夯实思想和组织基础。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常委会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坚决肃清流毒,坚决拥护中央决定,提高政治站位,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鲜明、立场坚定。模范遵守准则和条例,在坚持和深化中形成警醒意识和行为习惯,切实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能力。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具体规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使人大的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始终关注民生、反映民意、维护民利。

  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常委会加强组成人员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履职管理规定,完善干部学习培训等各项制度,人大干部队伍骨干力量增强,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断提高。重视和支持专门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努力提高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的履职服务能力,各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工作效率和质量得到保证。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定,学习风气、团结氛围更加浓厚,机关动力、活力、合力明显增强。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常委会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开展警示教育,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完善廉政档案,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有效防控措施。支持和保障省纪委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组工作。通过丰富多样的活动载体,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五年来,常委会积极开展与外国地方议会友好交往,加强与县乡人大的工作联系,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上作了大会发言,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新闻宣传、信息工作、《吉林人大》等其他方面工作也取得重要进展。

  各位代表,本届常委会取得的成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省委正确领导和科学决策的结果,是全体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是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密切配合、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省地方各级人大、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方方面面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的工作与新形势、新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还存在差距。立法的针对性和及时性需要增强,主导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监督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还不够充分,决定决议的有效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代表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宽;常委会、专委会自身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

  各位代表,本届的五年,我们的党和国家取得了伟大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们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在省委坚强领导下,砥砺奋进,迎难而上,取得了丰硕的改革发展成果。五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第一政治准则和根本政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中心工作,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问题,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在全局中找准位置,体现价值,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作为奋斗目标,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密切联系,使人大工作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到践行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伟大实践中,统一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的伟大实践中,统一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更好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先进性和优越性。

  新一年的工作建议

  今年是我们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好吉林、加快吉林全面振兴的关键之年,我们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加快实施“三个五”发展战略,统筹推动中东西“三大板块”建设,打好“三大攻坚战”,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推动吉林全面振兴,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好吉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常委会要始终坚持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科学谋划,扎实工作,通过立法、监督等工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努力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第二,充分履行各项法定职能。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编制立法规划计划。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推动作用。立足全省工作大局,重点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脱贫攻坚、生态保护、司法改革等方面开展监督,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委的决定和要求,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第三,着力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进一步健全代表工作机制,加强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加强代表履职培训,强化代表履职保障,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充分发挥代表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纪律、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人大工作骨干队伍。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保证常委会各项工作反映群众呼声,符合人民意愿。

  本次代表大会将选举产生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我们相信,新一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能够不负重托,不辱使命,推动全省人大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服务全省工作大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各位代表,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使命展现新作为,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奋进,埋头苦干,同全省人民一道,共同开创幸福美好吉林的精彩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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