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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28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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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29 1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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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人大民侨外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五年工作回顾

  (一)主动作为,切实做好立法工作。五年来,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制定了《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修订了《吉林省旅游条例》;清理了《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围绕修订《吉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吉林省边境管理条例》进行了立法考察和调研;完成了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交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协助常委会审议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修订的单行条例20部,批准废止单行条例2部。

  五年来,委员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积极探索和积累了一些有益的做法。一是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委员会注重立足省情实际,本着对民主法治建设、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态度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力求以准确的法律条文将国家法律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把中央和省相关政策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规定,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我省现有的民侨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均由委员会牵头,从调研考察论证到起草条例文本、说明、对照表等均是以委员会为主,条例草稿成熟后,由委员会向常委会提出法规案进行审议。这样做,不仅节约了立法成本,还提高了立法质量和效率。三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做到质量第一。委员会注重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民侨外工作实际,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通过召开各类办公会、座谈会,加强对条例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的研究论证,针对重大难点问题进行反复权衡、修改完善,力争使条例草稿的体例、内容更加规范、操作性更强,确保法规质量。四是积极开展立法协调。民侨外方面的立法较多涉及权益保障和利益分配问题,需要做大量的协调工作。对此,委员会本着既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又体现党的民侨外政策、突出地方特色的原则,以大局为重,既掌握原则性,又掌握灵活性,努力把协调工作做细做扎实,力争在重大问题上达成共识。五是着力推进立法机制建设。建立广泛征求意见机制,集合各方面智慧和力量,保证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建立立法后评估机制,对不适应新形势新政策和上位法的条例及时修订、废止,维护法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建立指导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对提前介入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计划的制定、条例草稿的起草、专项经费支持等作出具体规定,积极有效地开展对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支持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监督工作。五年来,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对3部法律、4部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4次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了2项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委员会注重以问题为导向,把推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和服务民生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抓到底,力求监督实效。一是服务中心,围绕省委决策部署开展监督。2013年,委员会紧紧围绕省委关于加快培育旅游新兴支柱产业的意见开展监督工作。协助常委会开展了贯彻实施《吉林省旅游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不断强化旅游法治意识、转变旅游发展方式、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抓好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等意见和建议。2014年,对省政府落实上一年执法检查整改意见情况进行跟踪督办,配合全国人大委托我省人大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听取了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进一步督促落实有关问题的解决。2017年,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旅游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通过持续监督、跟踪督促整改,全省旅游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旅游产业得到快速发展。二是立足重点,围绕社会和谐稳定开展监督。宗教问题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了进一步推动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实施,2014年,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开展了贯彻实施两部条例的执法检查。全面了解两部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和宗教工作情况,特别是宗教工作、宗教领域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就不断强化宗教法治意识、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我省宗教条例修订工作奠定了基础,也为我省宗教和谐与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关注民生,围绕维护少数民族、归侨侨眷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开展监督。人大民侨外工作不仅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敏感性,而且具有人民性和代表性。委员会开展监督工作时,注重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从改善民生这一根本做起,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归侨侨眷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2015年,配合全国人大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民族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2016年,协助常委会开展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执法检查。无论是执法检查还是听取专项工作报告,都将民生保障作为重要内容,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客观反映突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并适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有关部门解决问题。2016年,督促省政府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提高归侨侨眷帮扶资金问题,明确了将省财政每年给贫困归侨侨眷的帮扶资金从原来的6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市(州)和县(市)按1:1配套等措施。

  (三)结合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当前,我国正处在深化改革的关键阶段,民侨外工作也比以往更具复杂性、国际性和关联性。在新形势下,委员会深入开展民侨外工作研究,沉下去、接地气,密切联系群众,掌握实际情况,把握问题症结,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为确保调研质量和效果,每次调研,从题目确定、调研地点的选择到调研的组织,都精心准备,合理安排。五年来,重点开展了四个方面的调研:一是开展了民族工作情况调研。2013年至2016年,连续四年协助常委会开展了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调研、民族自治地方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问题调研、民族自治地方民营中小微及民品企业发展情况调研、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研、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情况调研。通过调研,探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模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和支持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贯彻实施好民族区域自治法,依法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2016年,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情况调研结束后形成的调研报告和《省人大加强与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联系办法(暂行)》得到了巴音朝鲁书记的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转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州)研究落实。二是开展了旅游产业发展情况调研。2015年、2016年、2017年,连续开展了边境旅游情况、冰雪旅游产业发展情况调研和全省旅游工作情况调研。全面了解我省旅游工作和旅游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对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省委决策提供了参考,推动成立省旅发委。三是开展了立法调研。开展修订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边境管理条例、宗教事务条例调研,为条例修订奠定良好的基础。为配合全国人大外事委就陆地国界法(草案稿)三次征求意见,委员会在总结调研情况的基础上,召开相关部门座谈会,提出建议,得到全国人大外事委的重视。四是配合全国人大调研组开展了调研。2014年,受全国人大委托,协助常委会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协助常委会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向巴平措率调研组开展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专题调研。2016年,协助常委会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艾力更·依明巴海率调研组开展侨务工作调研。2017年,受全国人大侨委委托,与省侨联、省侨办组成联合调研组,开展了华侨权益保护情况调研。每次配合全国人大调研,委员会都开展同步调研,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常委会提出意见建议并向调研组作出反馈。比如,侨务工作调研结束后,及时与全国人大侨委、省侨办沟通,促成国侨办出台了关于吉林省扶余华侨农场事业发展和归难侨生产生活问题的有关意见,明确扶余华侨农场在有特殊困难时,国侨办将给予重点扶持,为保障和改善华侨农场归难侨的生产生活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拓宽领域,积极推进外事工作。委员会在协助常委会开展对外交往工作中,坚持服务于国家总体外交和我省改革开放的大局,创新交往方式、提升交往层次、拓展交往领域、丰富交流内容,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国家对外交往中的独特作用。五年来,共接待外国地方议会代表团及其他友好团组38批、307人次,组织出访团组28个,访问了20个国家的国家议会和地方议会,外事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推动建立友好交流机制。委员会积极协助常委会建立与外国地方议会之间持续、稳定的定期交流机制,推动友好交往的深入开展。2014年、2017年,常委会先后与韩国忠清南道议会、希腊伊庇鲁斯大区议会签署了友好交流协议书。同时,通过访问,与多个国家的地方议会达成建立友好交流机制的意向。二是努力搭建友好交流平台。为了发挥东北亚地区地方立法机构在推动区域交流合作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更高的平台上宣传、推介吉林,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主办、委员会和省外办承办了第五届东北亚地区地方立法机构论坛。省人大常委会及部分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韩国、蒙古、俄罗斯、日本4国5个地方议会议长等共计60余人参加会议。与会嘉宾紧紧围绕“东北亚区域合作的新机遇、新举措”主题提出很多建设性意见,就深化各领域的交流合作达成广泛共识。这次论坛规格高、主题鲜明、交流深入、成果丰硕,为增进地区各国相互了解,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交流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2016年、2017年,委员会协助常委会组团参加了在日本新潟市、韩国忠清南道、日本秋田县举办的东北亚地区地方立法机构论坛。三是积极促进对外经贸交流与合作。无论是组团出访还是接待来访,在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成就的同时,积极推介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战略。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团与往访国地方议会、政府就加强农牧业、能源、旅游、教育、医药等多领域务实合作达成共识,取得显著成效。此外,圆满完成了第九、第十、第十一届东北亚博览会的接待工作,为促进我省对外经贸交流与合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五)提高素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始终把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组织全体党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遵守《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党建工作创先争优。委员会高度重视支部党建工作,制定了党支部管理制度等6个方面25项制度,使支部建设更加有章可循。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组织活动,如组织党员前往珲春市大荒沟党史教育基地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等。积极参加建功“十三五”、脱贫攻坚等活动,因表现出色被提名为省直机关优秀基层党支部。三是办事机构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办事机构参谋助手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形成了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良好工作氛围,受到各有关方面的充分肯定和好评。1人被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1人被评为全省优秀公务员。四是加强联系,工作合力得到增强。加强与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联系,主动争取工作支持和指导,先后11次参加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举办的学习班、座谈会。加强与各市(州)、自治县人大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加他们组织的各项活动,热情接待前来联系工作的各市(州)、自治县人大同志,举办3次全省人大民侨外工作座谈会。做好外省区市人大来我省考察的接待服务工作,赴外省区市进行学习考察,交流经验,研讨工作。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协作,参加省直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活动,加强联系、交流信息、增进了解、形成工作合力。此外,委员会还利用省人大网站、月刊、机关工作内网和吉林人大信息等平台,及时反映民侨外工作动态。编发《情况反映与交流》42期,交流工作信息和经验。

  二、几点体会

  回顾五年工作,我们深刻地体会到:

  (一)把握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民侨外工作的指导思想。党的领导是人大民侨外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委员会在工作实践中,始终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侨外方面的重要论述,认真领会和准确把握党的民侨外方面方针政策,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我省实际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围绕省委和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总体工作部署开展立法、监督、调研工作。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常委会党组和有关领导请示报告,依法按程序办事,把党的领导贯穿工作的全过程,确保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二)把握重点工作,坚持为国家和我省工作大局服务是人大民侨外工作的根本目标。人大民侨外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方面面,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委员会始终坚持民侨外工作服从服务于国家和我省工作大局,民侨外工作决策部署与改革决策部署相衔接。根据民侨外工作的特点,分清轻重缓急,把改革急需的事项和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少数民族、归侨侨眷普遍关注的问题,优先列入工作程序。实践证明,只有紧紧围绕大局依法履职,才能有明确的目标,才能在协助常委会开展立法监督工作中收到较好的效果。

  (三)把握本质特征,坚持维护少数民族、归侨侨眷等的合法权益是人大民侨外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这一本质决定了人大民侨外工作应当依法维护广大少数民族、归侨侨眷合法权益,表达他们的意愿诉求。多年来,委员会无论是立法、监督还是其他工作,都始终坚持将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归侨侨眷中去,了解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确保他们的合理诉求能够得到解决,确保委员会的工作取得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四)把握工作特点,坚持统筹协调,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是人大民侨外工作的重要保障。民侨外工作涉及领域广泛、部门较多,需要通过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各部门形成共识、共同参与、凝聚合力。委员会建立健全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省直涉侨部门联席会议等方面的制度和机制,在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外事出访接待等工作中,积极主动与全国人大有关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以及市(州)和自治县人大加强联系沟通、互通信息、支持配合,共同推动民侨外工作取得新成效。

  五年来,委员会组成人员积极作为,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依法履职;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爱岗敬业、密切配合、认真细致、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委员会的动力、活力、合力显著增强,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如民侨外方面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还不够,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还不够积极主动。这些,今后要努力改进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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