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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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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29 15: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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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领导下,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环资委)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协助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战略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三个五”发展战略、中东西“三大板块”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环保决策部署,依法组织开展了中部黑土地、东部长白山、西部草原湿地生态保护和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一系列重要工作。

  五年来,环资委组织起草和提请审议法规草案6部、重大事项决定草案1部;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5次,开展执法检查3次、专题询问1次、视察4次;办理代表议案和重点建议8件,开展立法和工作调研18次;配合全国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立法调研5次,参与地方性法规清理、审查及征求意见60多部。

  一、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加强生态环保法制化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7月视察我省时提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黑土地和长白山保护。环资委积极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将总书记重要指示落实为大气污染防治、黑土地和长白山保护立法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等立法精神。本届以来,我省重要环保法规草案均由环资委组织起草和提请审议,切实保障了立法工作的质量和人大主导作用的发挥。

  一是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修订草案)》。在省水利厅的配合下,环资委经过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和审议等程序,形成条例修订草案。2013年7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一审。11月,省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并通过了条例修订草案。条例的出台,为我省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提供了法制保障。

  二是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2015年,环资委与省环保厅联合起草法规草案,召开立法协商座谈会征求部分省政协委员意见,召开有关环境、立法专家参加的论证会,部分热电、供暖、建筑企业和农民、机动车主、烧烤店主以及基层环保、城管执法人员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7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一审。2016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并通过了条例草案。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省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立法空白,为我省实施“大气十条”、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制依据。

  三是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草案)》。黑土地保护立法是全国首创。2016年初,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黑土地保护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历史上首次委托第三方吉林大学起草法规草案。环资委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征求全体省人大代表意见,两次赴全国人大环资委进行立法咨询。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房俐等领导同志多次指导立法工作,并对条例草稿进行逐条研究修改。9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一审。2017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条例草案首次在立法上明确了黑土地概念和保护范围,围绕解决质量下降、面积减少和污染加重等突出问题,创设了分区分类等保护机制和责任体系。这项立法工作在第二十二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上作了书面经验交流,在全省建功“十三五”评比活动中获得了一等奖。

  四是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2017年2月,省人大常委会成立长白山保护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委会副主任李龙熙任组长,省人大及常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由长白山管委会委托吉林大学起草法规修订草案。李龙熙副主任带队赴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抚松县、长白县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有关各方各地的意见和建议;主持召开座谈会,与环资委、常委会法工委、长白山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吉林大学共同研究和推动解决管理体制、保护机制等立法焦点问题。2017年11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一审。这是条例自1988年施行以来首次进行全面修订,为依法保护长白山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是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草案)。2017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修改《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的审议意见。在省林业厅的配合下,环资委仅用时一个多月就完成了修改条例决定草案的起草、征求意见和审议工作。9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决定草案。修改后的条例增加了对采挖泥炭,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填埋固体废弃物等行为的禁止和处罚规定,加大了对部分破坏湿地行为的处罚力度,为湿地资源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2018年1月,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和整改工作要求,积极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对《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进行修改,确保有关规定与上位法精神保持一致。

  六是积极开展和参与环境与资源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有关立法工作。协助常委会制定和实施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组织开展燃气、供热、松花江三湖保护区、城市综合地下管廊管理等立法调研。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公园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立法调研。积极参与法规清理、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工作。

  二、协助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切实增强环保工作监督实效

  本届以来,环资委协助省人大常委会以中东西“三大板块”建设和绿色发展为主题,以全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等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了一系列监督工作,推动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将监督工作与立法工作紧密结合,通过监督推动大气污染防治、黑土地和湿地保护等有关立法工作进程。

  一是协助省人大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2013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长春、吉林检查“一法一例”贯彻实施情况。同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推动解决大气污染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

  二是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的报告。2013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赴通化、辽源和长春视察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同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推动全省各地采取切实措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三是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黑土地保护情况的报告。2014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赴长春、吉林、四平视察黑土地保护情况。7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有力地推动了中部地区黑土地保护工作。

  四是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西部地区河湖连通工程进展情况的报告。2014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赴松原、白城视察河湖连通工程进展情况。11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有力地推动了西部地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是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推进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建设情况的报告。2015年9月、10月,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赴白山、延边视察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建设情况。11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有力地推动了东部地区绿色转型发展。

  六是协助省人大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2016年1月、2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吉林、辽源和长春检查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3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并按照环保法规定首次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5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七是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环保工作开展专题询问。2017年4月,李龙熙副主任带队赴吉林、长春,专门围绕环保专题询问开展调研,深入了解基层代表、部门关注的环保议题。5月上旬,环资委专门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省政府有关部门对环保专题询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与省政府办公厅、环保厅等有关部门进行多次沟通协调。31日,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了省政府关于2016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6月2日,李龙熙副主任主持召开联组会议,对省政府环保工作进行专题询问。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就中央和省委环保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等环保问题进行了提问。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和省环保厅、发改委、工信厅等11个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进行了回答。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环保专题询问,有力地推动了省政府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环保工作,加快解决当前我省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

  八是协助省人大常委会检查《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2017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松原、白城和延边检查湿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7月27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李龙熙副主任代表执法检查组作报告,对我省湿地资源及立法概况、条例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了全面阐述,提出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湿地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等五个方面的具体建议,对于我省湿地资源的全面保护,进一步建立健全保护管理体制、投入保障机制等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协助省人大常委会着力解决重点环保问题,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等工作

  一是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按照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巴音朝鲁同志的指示,省人大常委会专门赴湖北省对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推动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察学习。马俊清、房俐、李龙熙等常委会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专门听取工作汇报和指导起草工作。在省政府有关部门、吉林农业大学及有关方面的支持配合下,经过一年时间的调研、起草和修改完善形成了决定草案。2017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这项工作从组织起草、提请审议到表决通过,全程由环资委组织实施。决定采用条文体例,以目标、原则为统领,以禁烧和利用为主线,建立了焚烧防控机制和综合利用体系,是东北地区首个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决定。决定的出台,为贯彻落实省委环保决策部署,统一各地各部门思想、形成禁烧共识和工作合力发挥了重要的引领推动作用。巴音朝鲁书记批示:这是省人大依法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个很好举措,在实际工作中要加强监督和有效落实,为建设幸福美好吉林作出积极贡献。

  二是协助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本届以来,环资委先后承办了聂永军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吉林省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条例》的议案,宋春芝等代表提出的关于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立法议案,姜国栋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吉林省硅藻土资源保护开发条例》的议案,王玉芝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吉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条例》列入年度立法完成计划的议案,于谦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吉林省伊通河保护条例》的议案等8件议案和重点建议。李龙熙副主任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责成环资委召集有关部门当面听取代表意见,带队赴基层现场进行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基层代表和有关部门对议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我省相关立法和工作进程,提出议案和建议的代表对办理工作和结果均表示满意。

  三是积极参与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环资委开展的执法检查、立法调研和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先后于2013年6月开展了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2014年8月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2016年6月开展了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2017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艾力更·依明巴海带队来我省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李龙熙副主任主持召开座谈会,省政府向执法检查组进行工作汇报。检查组赴长春、吉林、延边进行了实地检查。环资委与常委会办公厅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为执法检查工作全程提供服务保障。此外,环资委先后参与了全国人大环资委组织开展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公园法、黑土地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立法调研以及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

  四是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做好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的有关工作。协助常委会办公厅起草和落实有关工作方案,对2013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环保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起草工作清单和有关文稿,为省人大常委会省级领导同志落实省委“五个一”要求提供服务保障。

  四、加强自身建设和对外交流,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自身建设,为委员会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中央精神指引委员会工作。开好委员会会议,抓好抓实会前酝酿和准备、会上讨论和决定、会后落实和执行三个关键环节,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支持和鼓励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尽责、发挥更大作用。环资委组成人员中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原主任委员金华领衔提出的关于制定黑土地保护法的议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号议案),副主任委员于中赤领衔提出的关于制定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法的议案、关于制定湿地保护法的议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2号、13号议案)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副主任委员车黎明提出的关于搞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提案被全国政协列为重点提案。

  二是加强对外交流,为委员会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参与全国人大环资委每年举办的全国性会议并两次作大会发言。积极承办全国人大环资委组织召开的区域性会议,与各省(市、区)人大环资部门通过考察、调研等多种方式进行工作研讨和交流。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办好在我省召开的第二十二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与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在全国率先建立环境资源领域法律监督联络协调机制,邀请省检察院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环保法执法检查。多次组织召开全省人大环资部门座谈会,与省内各地人大常委会及环资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打造省、市、县三级联动,协同推进的全省人大环保工作格局。

  回顾本届省人大环资委的工作,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保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基本遵循,紧紧围绕中央生态文明战略部署和省委生态环保决策部署、紧紧依靠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开展工作。二是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勇于开拓创新。在环保立法、监督工作中积极主动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主导作用,与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密切配合,探索和完成创制性立法、立法协商、委托起草等开拓创新性工作。三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环保是第一民生,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民心所向。环资委始终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协调各方、推动工作,切实维护全省人民的环保权益。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生态环保上升为国家战略,大环保工作格局逐步形成,人大环保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环资委全体组成人员在第十二届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下,团结一心、努力工作,完成了既定任务、履行了法定职责、取得了丰富成果、收获了宝贵经验。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本届省人大环资委对即将产生的新一届省人大环资委提出了2018年工作建议,并预祝新一届省人大环资委在未来的五年时间里取得更大成绩。本届省人大环资委全体组成人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各自的岗位上继续关心、支持省人大环保工作,为建设幸福美好吉林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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