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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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发布时间:2020-03-20 16: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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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全省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错峰错时开学准备工作的公告

(第6号)

  3月19日,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在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吉林省各级各类学校制定错峰错时开学实施方案工作指南》(吉卫明电〔2020〕185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全省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卫明电〔2020〕186号)要求,3月31日前切实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错峰错时开学各项准备工作。

  特此公告。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

 

  按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促消费、增活力,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面恢复各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全市一、二、三产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类法人、组织恢复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在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开放影剧院、网吧、公共浴室、经营性娱乐场所、美发美容、婚庆服务等各类生活性服务业。对人员相对密闭场所,全面复工复产。

  2.积极开展各类促销活动。组织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鼓励重点商圈、各类商贸企业采取主题推介、满减优惠、限时折扣等方式开展系列促销,依托新媒体平台推动线上线下促销相结合,多措并举释放消费潜力。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者给予各种优惠。

  3.推动商户延长营业时间。各类商城、商业街、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要恢复正常营业时间,各地要积极引导和鼓励餐饮、文化、娱乐等经营性消费场所尽快恢复并适当延长经营时间。

  4.积极组织省内组团旅游。加快启动旅游市场,除跨省和出入境的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以外,企业应全面恢复开展旅游经营活动。面向全省开展“周游长春—吉林人游省会”等主题促销活动。

  5.鼓励开展农家乐(民宿)。推动农家乐(民宿)全面复工、开放经营,鼓励开展大棚采摘等乡村游、体验游,采取优惠活动等方式,吸引人流客流。鼓励引导社会各界积极购买扶贫对象农产品,开展消费扶贫。

  6.广泛开展春季户外活动。恢复开放各类游乐场所,游乐设施,我市各类景点、景区延长开放时间。带动城市活力,促进餐饮住宿消费。

  7.提升城市净化亮化美化水平。城市亮化启动节假日模式,重点对城区主干道、商街、景观中心、标志性建筑、公园广场、水系桥梁等设施开启夜间亮化模式,营造消费气氛,发展夜间经济。广泛开展“环境清洁周”活动,为各行业复产复工和广大市民恢复正常生活创造良好环境。

  8.全面恢复婚庆市场。做好疫情期间婚姻登记工作,对疫情期间登记结婚的新人赠送礼品、提供暖心服务。鼓励婚庆企业复工复产,开展婚庆服务。

  9.鼓励机关干部带头消费。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到市内商贸、餐饮企业及旅游景点、文化体育、生活服务等场所进行购物消费,各级领导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和带动群众恢复消费信心,帮助商贸、餐饮企业提振发展信心。

  10.全面解除小区因疫情设置的封闭管理。取消各小区因疫情设置的封闭管理措施,不测温,拆除硬隔离设施,全部恢复正常生活秩序。同时继续做好外省返长人员登记报告及入境人员登记报告。

  11.放宽低风险人员隔离措施。对于来自低风险地区的人员,只要持有健康证明且没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来长后不进行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

  12.推广实施精准化疫情防控措施。全面推广“人人有码码上行动”健康信息码管理,积极引导市民在政务大厅、机关事业单位、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医院、银行等公共场所主动出示“吉祥码”等健康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防疫工作。做好《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的宣传和解读,引导市民科学合理佩戴口罩、有效防控疫情。

  上述事项自即日起生效。

  长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

  • 责任编辑: 于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