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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预算审查监督通俗读本》第七章 政府花钱讲究效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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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5-09 08: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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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花钱的过程就是财政资金的支出过程。那么,政府花钱是否讲究效果,效果如何?这就涉及到如何制定年初预算;年度部门预算如何执行;人大、审计部门如何对政府预算进行审查监督、政府绩效考核以及社会公众通过政府预算公开对其进行监督等一系列活动。

  第一节 预算资金绩效管理

  什么是政府绩效?国外更多的是沿用“3E”来定义,即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效果性(Effectiveness)。其中,经济性是指政府为获取物质和人力资源的所付出的成本和代价,简单的说就是是否能够以最少的代价取得所需的产出,即维持低成本。经济性的目的主要是评价在政府的支出过程中,是否存在浪费现象。效率性是指政府所提供的产出与所付出的代价之间的关系,是否以最少的代价获取最多的产出,即最好地利用资源。效率性的目的是评价政府的支出是否是值得的,是有效率的。效果性是指政府行动的结果与目标或行动的既定效果相匹配的程度,即提供人们对政府的需求。其中,政府绩效经济性方面的考评就包含了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即政府花钱的效果。

  预算资金绩效管理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一项重要的常规性工作。在我国,还刚刚起步。它的关注点不是政府部门的钱够不够花,而是钱怎么花,花的效果是不是好,老百姓最终从中得到了什么。对财政资金的管理由传统的注重资金投入,转向注重支出的效果上来。预算资金绩效管理适应了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化、公民享有知情权和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新时代、新形势,受到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行。为加强此项工作,吉林省制定了《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吉林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管理考评办法》、《2012年度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共性目标内容和标准》、《吉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吉林省省级部门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试行)》等规定办法(见附录)。

  如《2013年吉林省省级部门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试行)》对绩效管理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在一定时期内,对政府花钱的目标、结果及其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性考核和评价。它是一种以结果为导向的新的政府资金管理方式,目的在于提高政府管理效率、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水平。预算资金绩效管理要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公开的绩效目标和具体衡量指标,为决策者提供更多、更有效的信息,使项目决策者和管理者能够检测每个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并以此作为新决策的基础。预算资金绩效管理适应了公共财政建设新形势,改变了长期以来对财政资金重投入、轻绩效,重事前管理、轻事后监督,重财务制度、轻社会效益的局面,提出使用财政资金,要对资金使用效果负责的管理要求。这种制度安排,有利于促进政府管理理念转变,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有利于促进决策者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第二节 审计监督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预算管理,是各级政府部门管好用好财政资金的一项重要工作,这为我们从源头上控制经费投向、投量,确保把有限经费用到各项建设的刀刃上,起到了关键性作用。然而,有些政府部门对预算的编制高度重视,可是对预算的执行却往往不够认真,预算归预算,花钱归花钱,年终考核时将预算执行结果与年初预算一对照,往往偏差很大,使预算失去了应有的严肃性。审计机关作为经济监督部门,虽然它不直接组织预算工作,但通过对本级财政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反映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并针对审计出的问题,提出加强改进意见,促进了预算执行水平的稳步提升。

  预算执行审计,从广义上说,它是指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依法对直接组织本级政府预算执行的财政部门、地税部门、国家金库地方支库以及参与预算执行的有关重点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的审计监督。从狭义上说,主要是指对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本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监督。

  1.预算执行审计发展

  我国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这是我国预算执行审计的法律渊源。1985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对财政计划、信贷计划的执行及结果,进行审计监督”,并列为审计机关的主要任务之一。建国后第一次通过行政立法,把预算执行审计规范为对财政计划执行及结果的审计。1994年8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在总则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工作报告”。第一次通过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预算执行审计独立的法律概念。

  2.预算执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1)预算编制、批复、执行情况审计。

  —预算编制是否合法,细化。

  —审查预算编制依据和标准是否充分合理编制方法是否正确,是否按照零基预算方法编制,彻底改变基数加增长的做法。

  —预算执行是否合规,对部门的资金拨付是否按年初预算编制进行,预算调整程序是否合法,有没有相应的调整方案,是否经人大批准。

  (2)预算收入情况审计。审查预算收入的征收、退库、划解、入库情况。

  (3)预算支出情况审计。主要审查预算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

  (4)转移支付资金审计。一方面,要准确掌握预算内转移支付总体规模、结构及增长趋势等情况。其次,摸清资金拨付的渠道,审查全部资金的到位率和拨付资金的及时性、合法性、合规性。最后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同时,要对本级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到位率进行认真核实,确认资金是否真正到位。

  (5)国库集中收付情况审计。审查各级财政、税务和其他征收机关预算内外收入缴库方式、程序是否合规,收入是否进入国库同一账户,有无违规进入过渡户或通过私设账户、“小金库”截留、挪用财政收入等违规、违纪情况;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及“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合规等情况。监督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看有无不按预算和程序支付资金情况。

  (6)政府采购情况审计

  首先审核政府采购编制依据是否充分有效;审查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范围是否正确;其次审核是否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实施采购,有无存在无计划、超计划采购的行为,追加政府采购支出是否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有无随意追加政府采购支出的行为。审计政府采购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现在政府采购的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关注政府采购的效益情况。

  本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是指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政府行政首长的领导下,依据本级人大审查和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对各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筹集、分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情况的真实、合法 、效益性所进行的审计监督。

  (1)部门预、决算编报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2)部门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规性。

  (3)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

  (4)部门基本支出情况。重点检查部门公务用车购置和管理、因公出国、会议费、差旅费,楼堂馆所建设,招待费支出等情况,关注擅自提高标准、自定项目和扩大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5)部门负债情况。对部门债务规模进行检查,掌握负债情况,划分债务性质,评价债务风险,揭示部门债务形成、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预算公开

  我国在预算公开方面起步较晚,随着民主政治深入人心,要求预算信息公开的呼声越来越大。预算公开有效地保证了公民对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将政府活动置于民众视线之下。预算公开让政府变得“透明”,让公民更加便捷地获得与政府对话的权力,是一个负责任政府的自我约束,是民主理财的重要手段 。通过预算公开,可以让政府的钱花的有谱,人民群众心里有数。

  1.我国政府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1)预算公开制度确立。2008 年5 月1日我国实施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国政府信息的公开有了法律依据,财政信息的公开也是在此背景下才迈出了第一步。

  (2)预算公开正式起步。2009年,我国首次公开了经全国人大审查批准的中央财政收入、中央财政支出、中央本级支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等4张预算表。当年年底,国务院首次为公开部门预算列出时间表,3年内实现向社会公开全部部门预算。

  (3)预算公开范围不断扩大。2010年,经全国人大审查批准的中央财政预算12张表格全部公开,内容涵盖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报送全国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98个中央部门中,有75个公开了部门预算,有18个省(区、市)财政公开了本地区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2011年,92个中央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27个省(区、市)财政进行了公开,20个省(区、市)公开了省直部门的部门预算;2012年公开部门预算的中央部门为97个;2013年除部分实施机构和职能调整的部门暂未公开外,共91个中央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

  (4)预算公开内容不断细化。94个中央部门首次随同部门预算公开了本部门“三公经费”2013年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了说明。公开决算时,中央部门不仅细化说明了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有关情况,还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了说明。

  2.预算公开还有待进一步推进

  一是现在很多政府预算决算公开内容不够详细,在公开的信息中又往往只涉及到“类”一级, 没有“款”、“项”、“目”的具体内容, 有的虽稍细一些, 但也只列到“款”级科目。面对这些庞大的分类数字,“外行人看不懂、内行人说不清”,尤其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项目支出,有些仍然无法确知,实质和深层次问题尚未涉及。

  二是公开范围还不够全面。除涉密部门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的预算决算。

  三是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内容有待细化。除按项级科目公开外,还需要逐步将部门预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研究将部门决算按经济分类公开。

  预算资金作为公共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预算公开对于满足群众的知情权、方便群众监督,督促政府养成廉洁意识和节约意识,杜绝腐败,用好纳税人的钱,具有重要作用。推动预算公开不是目的,最根本的是通过预算公开加强人大对政府预算管理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的民主监督,促进政府改善预算管理,用好人民赋予的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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