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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2017年预算1—8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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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0-23 14: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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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28日在吉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 谢忠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吉林省2017年预算1—8月份执行情况,请审议。

  一、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全面推进“三抓”、“三早”行动,全省经济运行保持稳中向好态势。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财政收入结构明显优化,重点和民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财政预算执行总体平稳。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8月,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839.9亿元,完成预算的64.5%,同口径下降1.6%。在国家和省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的大背景下,当前收入既是我省经济稳中向好、质量效益稳步提升的成果,也是历年来一次性收入基数较大、新增费源枯竭的反映。具体分类别看,税收收入580.1亿元,比上年同期(以下简称“同比”)增长3%,增幅比上年同期提高4个百分点,占地方级收入比重比上年同期提高3.1个百分点;非税收入259.8亿元,同比下降10.5%。分级次看,省本级207.5亿元,完成预算的66.8%,同比增长0.7%;市县级632.4亿元,同比下降2.3%。从主要收入项目看,国内增值税138.8亿元,同比增长1.5%,主要是汽车销量增长,生物制药行业形势较好以及煤炭等资源类产品价格提升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改征增值税83亿元,同比下降12.8%,主要是受营改增政策翘尾及上年同期清欠收入较多等因素影响;企业所得税114.6亿元,同比增长12%,主要是企业效益水平提升,以及税务部门加大汇算清缴工作力度增加的收入;个人所得税33亿元,同比增长7.2%,主要是应税工资薪金所得增长的拉动;契税49.9亿元,同比增长32.5%,主要是土地交易量增长以及税务部门加大清欠力度增加的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65.8亿元,同比增长4.4%,剔除建设用地指标交易流转一次性增收,常量收费收入同比下降11.3%,国家和省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政策效应进一步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71.1亿元,同比下降27.9%,主要是上年同期市县处置国有资产,一次性收入较多,今年以来类似可转让资产有所减少。

  1—8月,全省财政支出2372.1亿元,完成预算的67.8%,同口径增长10.8%,高于同期地方级收入增幅12.4个百分点,各项重点和民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分级次看,省本级386.6亿元,完成预算的61.3%,可比增长7.3%;市县级1985.5亿元,可比增长11.5%。分科目看,教育支出296.9亿元,同比增长8.3%,主要是进一步加快基础教育资金拨付进度增加的支出;科学技术支出25.1亿元,同比增长41%,主要是拨付技术研究与开发和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增加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亿元,同比增长9.6%,主要是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增加的支出;节能环保支出70.2亿元,同比增长40.5%,主要是支持林业生态保护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增加的支出;城乡社区支出274.8亿元,同比增长22.9%,主要是支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及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增加的支出;交通运输支出158.3亿元,同比增长25.9%,主要是拨付公路新建改建资金以及支持公共交通运输发展增加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69.9亿元,同比增长15.9%,主要是拨付棚户区改造资金增加的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8月,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86亿元,完成预算的77.7%,同比增长27.5%,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长36.2%的拉动。分级次看,省本级47.9亿元,完成预算的74%,同比增长7.2%;市县级238.1亿元,同比增长32.6%。

  1—8月,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93.1亿元,完成预算的48.5%,同比增长14.3%,主要是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较多的拉动。分级次看,省本级25.9亿元,完成预算的57.2%,同比增长10.5%;市县级167.2亿元,同比增长15%。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8月,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605万元,完成预算的35.9%,同比下降45.3%。其中,省本级282万元,完成预算的2.6%,同比下降97.5%,主要是省级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国有企业与主管部门脱钩并进行整合重组,对国有资本收益审核及预算收入上缴进度产生影响。

  1—8月,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57万元,完成预算的2.5%,同比下降93.4%。受预算收入缴库滞后的影响,省本级未形成支出。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8月,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736亿元,完成预算的44.8%,同比增长3.8%。其中,省本级115.8亿元,完成预算的57.1%,同比增长33.1%。

  1—8月,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675.7亿元,完成预算的38%,同比增长7.4%。其中,省本级73亿元,完成预算的31.6%,同比下降22.8%。

  总的看,前8个月全省预算执行总体平稳,但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也比较突出:一是财政收入同比下降。下半年以来,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受上年同期基数以及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形势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我省财政收入持续下降,1—8月收入降幅比上半年扩大0.7个百分点。要实现全年收入预期目标,后4个月需增长12.9%以上,与我省经济增速出现较大背离,组织收入工作难度很大。二是财政收入区域差异较大。1—8月,全省9市(州)和长白山开发区收入6增4降。9个地区中,增幅最高的白城地区增长11.2%,高出降幅最大的吉林地区37个百分点。全省39个县(市)有24个收入负增长,其中和龙、永吉等17个县(市)降幅超过两位数。三是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在收入持续下降,可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稳定经济增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重大项目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刚性支出继续增加,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

  二、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的有关决议情况

  今年以来,按照省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努力支持和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全面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一是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税费优惠政策。减税方面:进一步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截至今年6月底试点纳税人比推开时增加6.5万户,减负43.1亿元;继续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上半年减税7.8亿元;继续实施2016年底到期的6项税收优惠政策,将优惠期限延长至2019年底。降费方面:自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并设置征收标准上限,取消或停征部分中央设立涉及我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6项,降低7项国定项目省定标准的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二是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筹措安排资金83亿元,支持公路、机场和重大水利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全省“三抓”行动,研究出台《财政支持抓项目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从集中财力支持重点、支持项目前期谋划和招商引资、创新支持方式、加强资金管理四个方面制定了十二条具体政策措施。三是支持国企改革攻坚和民营经济发展。筹措拨付资金14.2亿元,支持企业贷款贴息、技术改造、创新孵化基地以及创业园区建设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同时,按照程序积极推进中央及中央下放企业“三供一业”等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四是支持打好服务业攻坚战。筹措省级服务业发展方面专项资金5.3亿元,通过基金投入、补助、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商贸流通、电子商务、养老、旅游、现代服务业发展,努力把服务业培育成拉动经济增长和增强发展后劲的新引擎。五是加大对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支持力度。筹措拨付资金13.8亿元,扩大产业投资基金规模,财政引导带动金融和民间资本投入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六是支持加快科技创新。筹措拨付资金7亿元,支持加强基础应用研究,促进科技成果加快在省内转化应用,引导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经济和新业态。七是推进相关行业去产能、去库存。筹措拨付资金6.8亿元,支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筹措拨付资金0.4亿元,支持吉煤集团改革脱困转产转型发展;筹措安排资金1亿元,对2016年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突出的城市给予奖补,加快推进全省房地产去库存;拨付资金13.3亿元,促进玉米深加工企业转化省内玉米667万吨,支持粮食去库存。

  (二)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支持创业就业。筹措拨付资金32亿元,以公益性岗位援助、社会保险补贴,初创企业补贴、孵化基地建设补助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补助为重点,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二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筹措拨付资金203.4亿元,确保295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时发放和调待政策落实,以及确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达到月人均80元。三是加大对低收入群体扶持力度。筹措拨付资金53.5亿元,确保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不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农村标准不低于我省脱贫计划确定的最低指导标准,补助水平分别达到城市月人均404元,农村季人均413元;保障了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救助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方面民生支出。四是支持脱贫攻坚。筹措拨付专项扶贫资金20.3亿元,比上年增长16%,精准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国贫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全年预计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0亿元以上,缓解了国贫县脱贫攻坚资金不足问题;支持省定片区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试点。五是支持改善群众居住生活条件。筹措安排资金74亿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暖房子”、农村厕所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和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电能清洁供暖等。六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筹措拨付资金114.7亿元,努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改善高中办学条件,支持发展特色现代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落实覆盖各类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等。七是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筹措拨付资金97.5亿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420元提高到450元,支持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乡村医生队伍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重点医改工作顺利实施。八是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筹措拨付资金12亿元,支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农村文化小广场建设等文化惠民工程,支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冰雪强省建设等。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一是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印发《吉林省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从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划分、完善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划分、推进市县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等3个方面,明确了改革的主要内容。二是健全政府预算体系。按国家要求,将新增费收入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加大基金预算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力度。三是研究调整完善省对市县财政体制。以问题为导向,本着统一规范、保持现有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突出正向激励、统筹兼顾的原则,研究调整省与市县收入划分,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后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四是加快推进PPP相关工作。不断完善PPP制度政策,推进PPP项目建设,截止目前,全省财政PPP项目库共有项目148个,总投资额3427.5亿元。其中,处于执行阶段项目35个,投资额843.2亿元。五是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印发《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促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转型发展,增强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六是加强预算信息公开。及时公开2016年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以及2017年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按照建设“四张清单一张网”的要求,通过省政府网站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将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向社会及时公开。

  (四)严格规范预算管理。一是依法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硬化预算约束,经同级人代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部门支出必须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二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开展自查整改,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将符合条件的市县30.6亿元或有债务转化为政府债务。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存量政府债务风险。争取国家新增和置换存量债券额度1029亿元,目前已公开和定向发行729.9亿元,保证了到期债务按时偿还和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三是加强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印发《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意见》,切实解决省级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投向固化、资金使用散碎化等问题。四是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严格执行结余资金及结转两年以上资金收回统筹使用的制度规定,组织省直部门和市县全面清理截止2016年底财政存量资金,对已收回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急需领域,加快形成实际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下一步财政工作安排

  今年后几个月,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省人大有关决议及本次会议审议意见,继续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发挥财政定盘星、催化剂、加速器作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全年预算目标,切实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保持财政预算执行平稳运行。收入方面,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坚持依法依规组织收入,不断提高收入质量,优化收入结构,着力增强可用财力,研究解决收入征管的薄弱环节,规范收入管理秩序,堵塞征管漏洞,努力把收入缺口压缩到最小。支出方面,健全支出预算执行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正向激励,负向制约和通报约谈等既有机制,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盘活用好存量资金,更好地释放资金和政策效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一是继续落实好全面推开“营改增”、企业技术创新等税收优惠政策和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等财政扶持政策,大力支持扩大内需和结构调整,促进工业经济、民营经济和服务业加快发展。二是督导各地各部门落实清费减负措施,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三是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继续压缩一般性支出,大力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省政府确定的各项重点工程资金需要。四是大力推广PPP融资模式,健全完善项目库,加大重点项目推进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

  (三)统筹各项托底保障工作,有效促进民生改善。一是确保省政府承诺的七个方面、28件民生实事全面兑现。二是加强市县民生政策托底保障。完善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统筹使用机制,加大省对困难市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三是推进创业就业。积极探索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试点,支持各市县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创新人才激励奖励政策;继续支持实施好“三支一扶”、“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四是继续支持改善人居环境。继续支持各地开展地下管网改造、农村环境整治和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等项目,支持城市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五是全力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灾区做好倒塌损坏房屋和基础设施的重建维修,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四)深入推进各项改革,加强财政管理。一是继续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督促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县加大改革推进力度,结合国家顶层设计,着手研究制定改革具体实施方案。二是按要求落实国家税制改革政策。密切关注国家各项税制改革进程,结合我省实际,落实好各项减税政策和环境保护税等相关税种的立法调研和测算工作。三是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督促做好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对部门项目支出进行梳理,组织建立分类指标体系,继续扩大绩效评价试点范围。四是进一步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完善政府债务管理相关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加快存量政府债务置换进度,有效降低债务风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不断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坚定信心、真抓实干,以优异成绩来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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