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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2018年预算1-8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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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28 0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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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9月19日在吉林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省政府副秘书长  冯喜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吉林省2018年预算1—8月份执行情况,请审议。

  一、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顶住经济下行压力,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实施“三个五”发展战略,全省经济保持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势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财政收入结构明显优化,重点和民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财政预算执行总体平稳。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8月,全省地方级收入829.1亿元,完成预算的67.1%,比上年同期(以下简称“同比”)下降1.3%。分类别看,税收收入600亿元,同比增长3.4%;非税收入229.1亿元,同比下降11.8%。分级次看,省级252.6亿元,完成预算的67.8%,同比增长8.8%;市县级576.5亿元,同比下降5.2%。全省收入预算执行主要特点:一是收入结构明显改善。1—8月,全省税收收入占地方级收入比重为72.4%,比上年同期提高3.3个百分点;非税收入中的一次性收入减少16亿元以上。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二是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效应充分体现。随着降低增值税税率等税收优惠措施的逐步落实,税收增幅逐月收窄,5月、6月、7月、8月,全省税收收入分别增长10.9%、5.5%、4.9%、3.4%。同时,在普遍性降费政策带动下,前8个月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比下降19.1%。三是二、三产业税收保持协调增长。1—8月,在医药制造等行业快速增长的拉动下,二产地方级税收增长2.7%;房地产业保持较快增长势头,拉动三产地方级税收增长4.2%。

  1—8月,全省财政支出2269.3亿元,完成预算的68.1%,同比下降4.3%。分级次看,省级409亿元,完成预算的62.2%,同比增长5.8%;市县级1860.3亿元,同比下降6.3%。全省支出预算执行主要特点:一是民生支出得到优先保障。前8个月,全省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为82.1%,比上年全年提高0.1个百分点。二是重点领域支出进度有效加快。城乡社区、社会保障、农林水等与民生相关支出进度,金融、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与经济发展相关支出进度均高于序时进度,并快于财政支出平均水平。三是全省各市县工资和运转经费均得到较好保障,确保公职人员当期工资正常发放和机构有序运转。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8月,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41.9亿元,完成预算的70.7%,同比增长19.6%,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长22.4%的拉动。分级次看,省级36.1亿元,完成预算的70.8%,同比下降24.7%,主要是省级分成的土地出让收入除按规定计提收入外全部下放市县;市县级305.8亿元,同比增长28.5%。

  1—8月,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88.5亿元,完成预算的57.5%,同比增长49.4%,主要是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较多的拉动。分级次看,省级36.7亿元,完成预算的74.6%,同比增长41.8%;市县级251.8亿元,同比增长50.6%。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8月,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7亿元,完成预算的165.6%,同比增长4.7倍,主要是长春市市属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增加2.6亿元的拉动。分级次看,省级0.8亿元,完成预算的51.1%,同比增长28.2倍,主要是上年同期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进度较慢,基数较低。

  1—8月,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3亿元,完成预算的45.2%,同比增长21.6倍。分级次看,省级1.2亿元,完成预算的62.1%,上年同期省级尚未形成支出。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8月,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822.1亿元,完成预算的65%,同比增长19.3%。其中,省级108.2亿元,完成预算的71.2%,同比增长11.2%。

  1—8月,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809亿元,完成预算的56.9%,同比增长20.8%。其中,省级86.5亿元,完成预算的51%,同比增长18.5%。

  前8个月,全省预算执行总体平稳,但也面临财政收入完成目标困难较大,财政支出压力进一步加大,以及县级财政运行困难等矛盾和问题,需要在下步工作中研究解决。

  二、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有关决议情况

  今年以来,按照省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努力增加财政有效供给,深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县级财力保障水平,有效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一)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控高风险市县新增政府债务限额,转化符合条件的或有债务71.4亿元为政府债务。加大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工作力度,截至8月底已发行置换债券213.8亿元。二是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今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9.3亿元,比上年增长22.4%。争取到位中央专项扶贫资金15.3亿元,比上年增长21.6%,高于全国平均增幅12.6个百分点。在国家组织的2017年绩效考核中,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和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考评两项工作均被评为“优秀”,并获得中央奖励资金1.1亿元。三是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资金投入,省级今年投入的专项资金由2.7亿元增加到3.5亿元,是近年来最多的一年。加快推进长白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省级安排奖补资金15亿元,比上年增加5亿元。截至目前,各试点市县已开工项目61个,完成投资14.6亿元。

  (二)大力支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一是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税费优惠政策。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全面落实调整增值税税率等优惠政策。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纳税人总体减税156.3亿元。认真落实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对收费和基金项目实施动态清单管理。二是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截至目前,省财政共筹措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27.8亿元,有力地支持了铁路、公路、机场、重大水利工程等项目建设。三是支持重点产业和重点行业发展。安排省级财政专项资金74项216.5亿元,为更好地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战略意图和决策部署奠定了坚实基础。四是统筹用好新增债券资金。今年我省共争取到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485亿元,新增债券资金重点用于国家和省确定的精准脱贫、环境保护、棚户区改造等领域,有效缓解了地方筹资压力。五是支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着力放大财政科技资金的杠杆作用,省财政已累计投入科技风险投资基金6.8亿元,批准投资项目48个,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加快转化。

  (三)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支持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筹措拨付资金171.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生均500元提高到1000元,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落实覆盖各类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等。二是积极支持就业创业。筹措拨付各类就业补助资金27.8亿元,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多渠道就业创业。安排省级人才开发及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2.4亿元,有效激发了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三是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筹措拨付资金276.2亿元,确保了301.1万企业离退休人员、46.3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及289.5万城乡居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四是支持实施健康吉林战略。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上年的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49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上年人均50元提高到55元。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进一步提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五是认真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筹措拨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3.4亿元,有力保障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一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全面梳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事项,研究拟定我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二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今年首次将100个省级预算部门的107个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提报省人代会审查,并随部门预算一同批复后向社会公开。三是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积极推进“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增强市县自主统筹资金项目的能力。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扩大“吉农牧贷”试点范围,完善覆盖全省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五)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推动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加强民生政策托底保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资源能源型和财政困难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目前已下达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和阶段性财力补助资金124.3亿元,比上年增长41.7%。二是实行差异化的支持政策。大力支持民族边境地区与困难市县加强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三是着力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已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为58.9%,比上年提高4.9个百分点,进一步提升了市县统筹财力空间。四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省与市县收入划分体制顺利实施,省对市县促发展激励机制作用有效释放,促进了中东西“三大板块”的协调发展。五是全面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加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市县政府履行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义务,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

  三、下一步财政工作安排

  今年后几个月,随着一次性收入基数影响因素的逐步消减,收入征管措施的不断强化,以及经济税源的逐步增加和政策性因素影响的逐步减小,全省有望完成年度收入目标。支出方面,从当前收入来源看,后4个月全省支出有望达到1480亿元左右,全年支出预计达到3750亿元左右,能够实现正增长。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省人大有关决议及本次会议审议意见,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定盘星、催化剂、加速器作用,坚持执行中的有保有压、突出重点,确保“三保”等重点民生支出得到有效保障:

  (一)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运行质量。一是加大组织收入力度。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各项税费减免政策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挖潜增收,力争从三季度末开始能够实现地方级收入整体好转。二是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困难市县转移支付和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方面重点支出和民生支出需要。三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严控一般性支出,把有限的资金花在刀刃上。

  (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一是支持做好“三去一降一补”工作。用好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煤炭行业去产能。二是深入开展清费减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费负担,增强消费能力。三是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对传统汽车产业和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的支持力度,支持医药健康、装备制造、光电信息等产业发展。四是推动创新发展战略。加快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推动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政府投资基金、PPP等财政支持发展方式发挥更大作用。

  (三)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解决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一是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积极稳妥开展隐性债务化解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二是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把资金分配和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实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支持计划,对特殊贫困人口和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确保正常生产生活。三是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清洁取暖和秸秆综合利用,加大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投入,确保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国家试点在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一是扎实办好民生实事。重点解决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的民生问题,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个方面35件民生实事所需资金足额落实到位,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二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好养老保险基金多渠道筹措机制,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保证我省养老金足额发放。三是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确保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与脱贫攻坚任务有效衔接,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五)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现代财政制度。一是积极推进省以下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力争尽快在教育、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二是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和存量资金管理,规范和加强预算信息公开,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三是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所有财政资金,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融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不断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坚定信心、真抓实干,推动财政改革发展持续取得新进展,为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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