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办法(试行)》(吉发〔2018〕24号)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年度审议计划安排,形成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截至2024年底,省级国有企业资产总额6587.35亿元,负债总额4304.28亿元,国有资本权益总额1977.93亿元。
截至2024年底,市县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5128.92亿元,负债总额15776.30亿元,国有资本权益总额8569.37亿元。
汇总省级和市县,全省国有企业资产总额31716.27亿元,负债总额20080.58亿元,国有资本权益总额10547.30亿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截至2024年底,省级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8415.84亿元,负债总额7343.30亿元,国有资本应享有权益875.61亿元。
截至2024年底,市县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616.26亿元,负债总额219.08亿元,国有资本应享有权益383.69亿元。
汇总省级和市县,全省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9032.10亿元,负债总额7562.38亿元,国有资本应享有权益1259.30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截至2024年底,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2576.20亿元,负债总额222.06亿元,净资产总额2354.14亿元。
截至2024年底,市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9633.30亿元,负债总额1753.77亿元,净资产总额7879.53亿元。
汇总省级和市县,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2209.50亿元,负债总额1975.83亿元,净资产总额10233.67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截至2024年底,全省国有土地调查总面积904.49万公顷。其中:国有建设用地39.28万公顷,国有耕地102.62万公顷,国有园地2.12万公顷,国有林地644.40万公顷,国有草地26.13万公顷,国有湿地17.64万公顷。全省已发现各类矿产149种,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119种。水资源总量676.76亿立方米。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一是持续优化布局结构。改组组建矿业、物流、安保3大产业集团,加速涉旅资源整合盘活。省属国有企业共有330余户全级次企业完成重组整合。二是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持续深化企业改革,降本增效。强化对标考核的导向作用,充分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三是坚持科技创新赋能。全省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为2.3%,与上年持平。四是建立治理监督新机制。建立出资人与纪检监察、组织、巡视、审计、信访等外部监督协同联动机制,抓好改革攻坚期间风险防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一是完成改革攻坚任务。做实省金控集团,有序划入吉林银行、吉林信托、省担保集团、盛融资产、进出口担保等相关企业股权。优化省投资集团,剥离非金融企业股权。成立省产投集团。二是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机制,推进管理流程诊断、决策分析、风险预警。强化考核激励约束,优化考核指标设置,引导企业提质增量、降本增效。三是整合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完善基金制度体系,修订出台《吉林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一是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资金到资产闭环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优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资产管理机制,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二是推进资产盘活高效利用。全面摸排资源资产底数,全力梳理可盘活资产。坚持以市场手段放大盘活效益。三是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严格落实过紧日子各项规定,从严审核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推进存量资产调剂使用和共享共用。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一是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健全耕地保护制度体系,严格落实“五条底线红线”工作机制。印发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二是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全力保障项目用地,供应建设用地10.76万亩,盘活存量土地13.06万亩。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提前完成“十四五”时期目标任务。出让矿业权71宗,建成省级绿色矿山14个。三是持续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规则,认定36个对生态功能不造成影响的项目在红线内开展,支持8个市县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山水工程”和“历史矿山”示范工程修复国土51万亩。四是夯实资源资产管理基础。启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扎实开展调查监测,形成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省级初报成果,水资源基础调查完成1098个点位数据测量。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锚定吉林高质量发展明显进位目标任务,设定三年攻坚期,出台《吉林省提升资产资源管理质效三年攻坚实施方案》,用三年时间充分发掘释放资产资源应有价值。
(一)摸清全省国有资产资源底数。全面开展资产资源清查,全面摸清全省资产资源规模、权属、价值、使用状况等底数。对清查出的资产资源,深入开展“确认、确权、确值”,界定功能属性,评估使用效益。
(二)推动资产资源全方位盘活利用。资产方面,加快盘活处置、高效配置,提升资产收益率。资源方面,树立经营性理念,算好投入产出账,有序开发、高效利用,推动资源使用综合效益最大化。
(三)搭建全省国有资产资源管控和调剂共享平台。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建设基础,整合搭建全省国有资产资源管控平台,实现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企业、自然资源资产和农村集体“三资”数据的完整汇聚。打破管理层级壁垒,建成并开通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资产共享共用调剂平台,让闲置资产“动起来”。延展对接中央调剂共享平台,实现闲置资产在全国范围内调剂共享盘活利用。
(四)开展资产资源会计信息质量提升专项工作。组织开展会计核算政策解读,围绕资产资源确认条件、计量属性及披露要求,开展分层分类实务培训。实施资产入账全流程会计监督,建立问题反馈与整改机制,确保资产资源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五)开展市县级国有企业经营质效提升工作。在完成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提升的基础上,纵深推进市县级国有企业经营质效提升,提升核心功能和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国企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支柱作用,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健康有效运营。
(六)开展数据要素资源盘活专项工作。充分发掘和释放数据资源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和数字经济深化发展核心引擎作用,建立数据资源目录,加快推进数据资源要素市场形成和流通机制建设。推进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
(七)开展文旅资源盘活专项工作。深度挖掘吉林厚重历史文化,摸排统计遗产旧址等文化文物资产资源,做好保护利用。对有景区功能的自然保护区、开发区进行摸底调查,把特许经营权等纳入统筹管理,做好盘活利用文章,发挥应有价值。
(八)开展目标考核。通过国有资产资源管控平台,构建监测预警机制,强化投入产出理念,科学设定考核指标,抓好资产收益考核,释放国有资产资源应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