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日在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李晓杰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25年7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进一步压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加强监督”。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严格落实审计整改“1+2+4”工作机制,推进重点问题整改。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审计整改的决策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审计整改联动跟踪监督工作,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整改成效得到显著提升。持续深化与纪检、组织、巡视等部门的贯通协作,严格落实各项贯通协同机制,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进一步巩固。省审计厅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制定审计整改工作规程等制度办法,加强审计整改全口径、全周期规范管理,强化常态化调度、检查,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各级主管部门认真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坚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等制度机制,推动问题源头治理。被审计单位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按整改要求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有力有效推动问题整改。
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5个方面825个问题,涉及问题金额212.3亿元,已整改466个,整改问题金额116.16亿元,其中已到整改期问题381个,已整改349个,逾期未完成整改32个,整改率为91.6%,整改问题金额61.86亿元;未到整改期问题444个,已提前完成整改117个,正在有序推进整改327个,整改问题金额54.3亿元。按整改类型划分,立行立改问题375个,已完成整改343个,正在整改32个;分阶段整改问题355个,已完成整改113个,正在整改242个;持续整改问题95个,提前完成整改10个,正在有序推进整改85个。通过审计,促进资金拨付到位或挽回(避免)损失等方式整改61.51亿元,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调账处理等方式整改54.65亿元;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66项;向纪委监委、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移交移送重大问题线索120条,30人受到纪律处分,28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
1. 预算编制方面。一是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4.01亿元年初未细化到具体部门或项目,因预算已执行完毕,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在下一预算年度细化编制预算。二是3项省级转移支付预计数5.2亿元,未按规定在上年底前提前下达,省财政厅通过督促资金主管部门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做实做细资金分配方案等及时下达资金。三是2个部门单位3个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下一预算年度未按规定进行压减的问题,省财政厅已取消或压减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资金,并将结余资金收回总预算。
2. 预算执行方面。一是3项省级资金1亿元,未在当年下达拨付,省财政厅已通过督促项目单位按工程进度拨付补助资金、收回未实施项目资金等方式完成整改。二是4项中央、省级专项资金15.07亿元未按规定时间下达,省财政厅已要求资金主管部门提前做好项目谋划、资金测算、提报分配计划等完成整改。三是6项中央直达市县资金15.31亿元执行率均低于40%,省财政厅通过督促市县加大预算执行力度、加快支出进度等完成整改。
3. 项目推进方面。一是50个中央预算内基建项目资金支付率低于65%的绩效目标要求,已有12个项目支付率达到规定要求,38个项目正在加大督促力度积极推进整改。二是97个省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推进缓慢,省预算内基建投资资金2.55亿元未支出,已有66个项目拨付资金7884.87万元,其余项目省发改委通过督促相关单位推动项目建设、加快资金支付等方式推进整改。三是省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6.61亿元未按规定提前下达,省发改委已通过做好项目申报、加快项目评审等完成整改。
(二)省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1. 预算编制方面。5个部门单位未将培训收入等9821.1万元纳入年初部门预算,已全部纳入预算管理;17个部门单位的20个项目3968.12万元年初预算采购方式等编报不准确,在执行中重新调整,通过制定管理细则、严格预算编制、加强调剂审核等完成整改;48个部门单位89个年初预算项目5.18亿元当年未形成支出,通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将无法执行资金收回总预算等方式完成整改。
2. 支出控制方面。2个部门单位无预算、超预算支出833.87万元,已采取严格预算支出、修订完善财务制度等措施完成整改;7个部门单位津贴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不准确等问题,已通过规范发放程序和标准等方式完成整改;6个部门单位结转结余资金558.49万元未及时清理上报或收回财政,4个部门单位通过资金上缴财政、定期检查评估等方式完成整改534.01万元,其余2个部门单位24.48万元已上报省财政厅,待批复后上缴。
3. 政府采购程序方面。2个单位6个项目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省财政厅已督促各部门单位严格按规定编制采购预算;67个部门单位的327个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在当年6月底前提报采购计划,省财政厅已要求各部门及时提报采购计划,对未按期提报采购计划的政府采购预算予以清理收回;3个部门单位4个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等问题,2个部门单位3个项目通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签订等方式完成整改,1个项目正在积极推进整改。
(三)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审计。
1. 财政收支管理方面。一是6市县应收未收人防易地建设费等非税收入3378.62万元,已收取并上缴650.75万元,其余资金采取下达催缴通知、制定还款计划、法律诉讼等措施持续收缴;5市县耕地开垦费等非税收入1.02亿元未及时上缴国库,通过上缴国库、调整账目等方式完成整改;1县未将国有企业上缴的投资收益5000.47万元纳入预算收入管理,已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二是4县违规向乡镇、企业借款或由企业垫付工程款3.47亿元,通过偿还、退回等方式整改2.44亿元,其余资金已制定还款计划,积极筹措资金归还;3市县挪用中央、省级转移支付资金25.45亿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11.99亿元,其余资金正通过制定偿还计划、强化制度约束等方式积极推进整改;10市县滞拨中央、省级转移支付等资金12.04亿元,已拨付6.26亿元,其余资金正按进度有序拨付;3市县新增超支挂账12.2亿元,已化解4.35亿元,其余资金正按计划分年度逐步列支;3市县向非预算单位违规出借财政资金1亿元,已收回出借资金5610.81万元,其余资金通过加快清收、争取财力性支持逐年消化等方式推进整改。
2. 项目任务推进方面。一是8市县48个政府投资项目未按期完工,6市县12个项目已完工,其余项目正通过加快项目建设积极整改。二是4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工作任务未完成,其中3县棚改项目274户居民逾期未安置,已安置48户,其余任务正通过督促开发商加快建设等方式推进回迁安置工作;1县棚户区改造回迁楼未建设,163户居民无法回迁,通过加快棚户区改造回迁楼建设推进整改;3县棚改安置房、公租房闲置1710套,已完成回迁478套,其余闲置房屋采取优化安置政策、加快安排逾期未安置居民入住等措施正在积极整改。
二、重大政策、重点领域项目和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部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产业园区项目建设专项审计。
1. 项目推进方面。42个产业园区项目因资金筹集不到位等原因未按期完工,13个项目已完工,29个项目正在通过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加快项目建设等推进整改;4个产业园区项目已停工或面临停工风险,已全部复工,新增工程量7502.5万元。
2. 项目效益方面。26个产业园区项目低效闲置,13个项目采取加强与企业洽谈对接、做好配套服务等措施,新增入驻企业43户、出租面积19.51万平方米;13个项目正在通过提高运营能力和管理水平、引进社会资本等方式积极整改。
3. 资金使用方面。6市县挪用或借回专项债券资金30.28亿元,已原渠道返还债券资金7.65亿元,其余22.63亿元正在积极筹措返还。
(二)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相关政策落实专项审计。
1. 人才分类评定机制方面。有590名人才评定未按规定综合考量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未建立人才考核和动态退出机制,省人社厅已制定《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人才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考核机制、完善评审流程完成整改。
2. 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方面。2个部门单位、41市县滞拨人才子女就学补贴等589.5万元,已拨付到位533.6万元,其余资金正在陆续拨付中;1部门在人才专项资金中超范围安排高校毕业生留省就业工作绩效奖励等资金1336万元,通过修订完善管理办法、取消绩效奖励资金等完成整改;9市县24个单位超范围使用人才培养基地等项目资金用于办公经费等支出253.41万元,已返还原资金渠道。
3. 人才政策执行方面。14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违规获评乡村振兴人才职称,已取消违规获评人员相关职称资格;12名死亡人员、4名超龄人员、98名已退休人员仍享受人才有关服务和优惠,已终止不符合条件人员有关服务和优惠;6家不具备主体资格的团队违规获得扶持资金60万元,2家单位已取得相关资格,其余4家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中。
(三)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审计。
一是专项资金分配小而散问题,已通过制定《吉林省旅游和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调整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完成整改。二是11市县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414.5万元,30市县闲置、滞拨专项资金859.97万元,通过督促加快资金拨付、强化资金监管、调整资金分配方式等完成整改。三是未按规定核销冰雪消费券,正在通过规范冰雪消费券资金核销流程等推进整改;3户企业虚假核销冰雪消费券,已采取收回资金、签订还款协议等措施完成整改。
三、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省中小学教育资金及相关政策落实专项审计。
1. 政策落实及项目推进方面。142所学校未按要求减免3476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60所学校通过返还学费、免除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费等完成整改,82所学校正采取将相关费用申请纳入部门预算保障等措施推进整改;12市县32个新建、维修校舍项目建设缓慢,5市县7个项目已经完工,其余25个项目通过督促加快工程进度等积极推进整改;4市县21个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教学设备政府采购项目未开展或未按计划完成,2县3个项目通过加快采购、推进项目建设等方式完成整改,2市县18个项目正通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快设备安装等推进整改。
2. 资金管理和教育收费方面。58市县未下达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定额补助等教育资金4.45亿元,各市县已拨付资金2.02亿元,其余资金正在按计划加快拨付;8所学校未返还(退还)多收取的学生学杂费、作业本费等158.56万元,通过返还多收取的学生学杂费、将无法返还的收费上缴财政管理等完成整改;23所学校未将课后服务费、托管服务费等收入1.14亿元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已将相关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5市县学生资助、改善办学条件等教育资金1773.9万元未及时清理盘活,通过上缴财政、加快支付进度统筹盘活等整改1046.2万元,其余资金将按计划用于设备采购等支出。
3. 学生餐供餐管理方面。27所学校食堂委托经营未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通过履行招投标程序、学校收回自主经营等完成整改;35所学校未将部分大宗食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各学校已将大宗食材全部纳入集中采购范围;21所学校未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或未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额与供餐企业签订采购合同,19所学校已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2所学校已与供餐企业重新签订采购合同完成整改。
(二)养老保险基金审计。
1. 养老保险缴费规定落实方面。3市167家单位欠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1.28亿元,1260家机关事业单位欠缴职业年金5.3亿元,已补缴养老保险费1137.17万元、职业年金285.89万元,其余资金正在筹措中;1市109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87家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断档,已有87家参保单位完成养老保险费补缴、7家参保单位完成职业年金补缴,其余单位正在申报核定中;2市未及时清理退回24人重复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已全部清理完毕。
2. 养老保险重点人群保障方面。2县未及时拨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财政补助资金4200.65万元,3市县应落实未落实534名被征地农民、5886名困难群体城乡居民等养老保险补贴资金1339.35万元,已拨付落实4041.84万元,其余资金正在积极筹措;3市92名被征地农民、571名低保特困和重度残疾人等未纳入养老保险保障范围,已纳入保障范围256人,自愿放弃等339人,其余人员正在联系办理中。
3.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方面。2市违规向已死亡、服刑等15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34.4万元,通过追回资金等整改23.99万元,其余10.41万元正在整改中;3市1665人未按照保底限高原则完成10年过渡期内退休“中人”待遇兑现,已完成待遇兑现585人,其余人员正在陆续办理中。
对空壳公司欺诈骗保非法牟利的问题线索,四平市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28名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和虚假诉讼已被刑事拘留,目前,已移交检察院正式提起公诉。
(三)全省殡葬改革政策措施落实专项审计。
1. 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和火化率政策落实方面。一是27县未落实建设公益性安葬设施的要求,通过将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纳入“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开展9市州公益树葬工作试点等推进整改。二是火化率持续下降问题,正在通过开展整治散埋乱葬行动、发布《关于公职人员与党员“五个带头”深入推动殡葬改革的倡议书》等推动火化率提升。
2. 殡葬服务机构改革和收费管理方面。一是8市县未落实殡葬服务机构管办分离改革要求,殡葬行政管理职能与生产经营未分开,监管执法与经营举办未分离,5市县殡葬服务机构已通过调整职能、免除职务、账目分离等完成整改,3市县殡葬服务机构正在研究改革方案推进整改。二是13市县未经审批收费、超出目录范围收费等530.67万元问题,通过停止收费、退还家属、上缴财政等整改528.18万元,其余资金2.49万元正在陆续返还。三是6市县加价销售骨灰盒、灵位牌等丧葬用品,5市县通过退还费用、下调价格等完成整改,1县正在积极与家属联系返还费用。
3. 行业监管和公墓建设经营方面。一是20市县39家公墓单位或殡葬服务机构违法占地141.35万平方米开发建设墓穴、殡葬设施,10市县已通过行政处罚、恢复占用林地等整改70.02万平方米,其余土地和林地手续正在陆续办理中。二是11市县20家公墓单位违规超规模建设墓穴,6市县通过拆除、封存、停售超面积墓穴完成整改,5市县正在研究超规模墓穴改建方案推进整改。三是12市县15家公墓单位存在相关人员未提供安葬人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迁葬证明情况下销售墓穴的问题,11市县通过收回预售墓地、补齐销售档案等完成整改,1县采取完善证明材料等方式推进整改。
4. 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和政府采购方面。一是4县财政应拨未拨殡仪馆建设等殡葬设施建设资金2940.3万元,已拨付到位128.68万元,其余资金正在推进拨付;3市县殡葬服务机构收取的国有资产收益、公墓销售收入等非税收入1783.49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已通过上缴财政、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等完成整改;7市县殡葬服务机构超标准列支招待费、重复报销差旅费等支出199.11万元,已通过收回资金、完善内控制度、取消待遇等完成整改。二是14市县15家殡葬服务机构向5家供应商采购遗体接运车47辆,采购过程中涉嫌利益输送问题,省纪委监委正在调查核实。
(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专项审计。
1. 项目推进方面。5市县10个项目未开工建设,已全部开工建设;8市县29个已开工的清洁取暖项目未按计划要求完成投资,28个项目已通过完成实物工作量等方式整改,1个项目正在加快建设。
2. 资金管理方面。10市县未按照项目施工合同和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滞拨中央财政资金3.26亿元,已拨付资金3.19亿元,其余资金正在按计划拨付;10市县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清洁取暖项目地方配套资金1.12亿元,已到位配套资金1896.05万元,其余资金正在积极筹措;1县擅自调整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补贴方式造成多支付财政补贴370万元,已通过调整实施方案、取消财政补贴等完成整改。
3. 项目管理方面。4市县未经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将5个清洁取暖项目直接委托给相关施工企业实施,通过出台制度规范招投标程序,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批评教育等完成整改;1县8家县域外企业违规将中标的12个标段转包给县域内企业实施,已通过修订完善制度、加强招投标管理等完成整改;1县多申报财政补贴1026.9万元,已采取剔除多申报的改造户数、重新上报改造数据等措施完成整改;1县3家企业利用已完工项目申报投资补助资金472万元,已取消3家企业享受财政补贴资格。
4. 改造效果方面。2市县有6415户的炉具无法安装使用,已有2254户炉具可正常使用,其余4161户炉具正在通过加快铺设供电线路等措施推进整改;1县20户生物质炉具存在冒烟、串水等问题,已通过加装暖气片、安装循环泵等完成整改。
四、重点涉农项目和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项目规划建设方面。
1. 项目规划方面。11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与不适宜耕种区域和禁止建设区域重叠5.17万亩,8县已通过调出不合规地块、修改规划等整改2.02万亩,其余规划面积相关部门正对数据进行核实比对,待评估认定后进行相应调整;10县在河湖水面等禁止建设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3.68万亩,通过补建、补划、组织核对认定等方式积极推动整改。
2. 上图入库管理方面。6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未完工或未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以全部完工或竣工验收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上图入库,1县项目已竣工验收并上图入库,5市县正采取下达督促建设通知、加快设备发放、申请上级验收等措施推进整改;3县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尚有19.19万亩未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管理,正在积极沟通推进高标准农田补划工作。
3. 项目建设与任务推进方面。4县黑土地保护利用任务50.7万亩未按建设期完成,已通过缴回资金、加快项目建设等整改42.68万亩,其余8.02万亩正在按计划推进整改;2县4个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推进缓慢,1个停工项目已复工建设、3个项目正在组织竣工验收;6县对剥离的黑土表土管理不到位,剥离表土闲置未用等28.43万立方米,4县通过加强利用、行政处罚等方式完成整改3.74万立方米,2县24.69万立方米改造任务正制定管理使用计划等推进整改。
(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 项目建设资金拨付方面。10县未按项目施工合同和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资金共15.39亿元,9县已拨付6.04亿元,其余资金已制定资金拨付计划推进整改。
2. 补贴资金发放方面。6县多发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工程补助资金620.79万元,已通过追回上缴补助资金、追责问责等方式整改618.24万元,其余款项正积极清理收回;4县向已被征占耕地的农户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生产者补贴177万元,通过追回上缴补贴资金、追责问责等方式完成整改;4县向种植补贴范围外作物的农户发放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18.79万元,已全部收回。
(三)项目管理与效益方面。
1. 工程质量方面。1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部分工程存在未经批准改变建设内容或地点、路面厚度及强度检测不达标等问题,相关工程已完成设计变更的审批程序,问题路面已重新浇筑混凝土完成整改;5市县172.12万亩高标准农田施肥前后未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定,通过建立高标准农田施肥前后耕地质量评定机制、委托第三方出具耕地质量检测报告等推进整改。
2. 工程设施设备管护方面。5县22个项目部分田间路、灌溉排水等设施损毁、淤堵,20个项目已完成修复,并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2个项目正在推进整改;3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部分有机肥发酵点、智慧化设备等设施设备,建成或采购后一直闲置,2县已通过加强设施利用、加快设备移交等完成整改,1县正在推进工程设施投入使用。
3. 项目收益方面。洮南市国家杂交玉米制种基地1号生产线建成收益不高、2号生产线停工1年以上等问题,洮南市政府与中国农发集团中农发种业(央企)签订制种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促进玉米种子产业发展,积极推进问题整改。
洮南市农村信用社农贷会计利用职务之便,套取惠农补贴和脱贫户分红资金70.59万元问题线索,目前,洮南市信用联社已开除该会计人员,对其他6名责任人给予记大过、撤职等处分;移送的问题线索洮南市公安局正在侦办。
五、国有资产资源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
一是5个部门单位未经审批对外出租、出借16处房产,3处房产已收回,其余房产正在办理相关手续;3个单位非办公用房出租收入1930.29万元未上缴国库,通过强化制度约束、上缴国库等完成整改1890.15万元,其余资金正在履行资金上缴程序;1个单位应收未收房屋租金收入454.75万元,正在通过核算清收等推进整改。二是2个单位10处房产、10个车位闲置超过一年,相关单位通过制定盘活方案、加强资产利用等方式推进整改;2个单位未经审批租用房屋5处、车位10个,已履行租用房产审批程序。三是2个单位超编制运行5台公务用车,正在履行超编车辆处置程序;2个单位存在未经审批长期租用车辆、自有车辆闲置仍租用社会车辆的问题,已通过完善车辆管理制度等完成整改。
(二)省属国有企业审计。
1. 企业盈利能力方面。3户企业因传统业务市场萎缩,核心资产盈利能力不足等原因亏损严重,相关企业正通过降本增效、盘活资产等方式增强企业盈利能力;1户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仅为1.04%,依靠政府补助实现企业盈利,企业通过谋划重大投资项目、优化产业布局等方式推进整改。
2. 企业投资管理方面。2户企业未经集体决策或未报主管部门单位审批开展信托收益权等投资,形成损失33.98亿元,相关企业已转让不良债权整改33.08亿元,其余正通过终止投资、申请破产等推进整改;4户企业股权投资未取得收益等问题,相关企业通过法律诉讼、拍卖抵押资产、股权回购等方式正在整改。
3. 企业债务风险方面。4户企业长期通过借新还旧或财政补贴偿还到期本息,偿债压力大,2户企业已实现增收减亏完成整改,2户企业通过调整融资结构、加大应收账款清收力度等积极化解债务风险;2户企业管理的信托计划、取得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等,存在潜在诉讼和代偿风险,通过配合借款人协调压降贷款利息、积极开辟抵债资产处置渠道等方式推进整改。
(三)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一是1县未批先占5.53公顷耕地用于2个小区居住用地绿色工程项目,正在积极办理用地手续推进整改;2县“非农化”耕地3.15公顷整改任务未完成,通过采取拆除复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等措施推进整改;1县超过两年批而未供土地3.81公顷,正在加大土地供应力度积极推进整改;2县未供即用土地2.57公顷,已完成供地手续1.11公顷,其余土地正在整改。二是1县违规在东辽河生态防护绿化带内种植玉米等高杆农作物6.75公顷,已全部完成清理;3县130家取水单位无证取水,39家单位已办理取水许可,其余取水单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61家取水单位违规使用自备井取水,正通过关闭自备井、水源置换等推进整改;1县农村有机垃圾处理等5个建设项目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已通过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成整改。
(四)8市县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行状况专项审计。
1. 招标采购管理方面。3县7个项目未履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程序,直接指定实施单位,已通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建立完善制度等方式完成整改;4县5个污水处理项目招投标存在评标利益相关方未按规定回避等问题,已通过加强资格审核、取消评标资格等完成整改。
2. 项目工程推进方面。5个污水处理项目未开工或已停工,2个项目已通过调整建设期、履行终止建设程序等完成整改,3个项目通过筹集资金、加强项目统筹论证积极推进开复工;3县3个污水处理项目,未按规定建设期完工,通过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等方式积极推进项目建设。
3. 项目运行绩效方面。6座污水调节池闲置未投入使用,现已全部投入使用;17个污水处理站停止使用,通过维修、水质评估等方式正在推进整改;4县19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实际处理量占比低、运营持续亏损等问题,1县4个污水厂已通过加大污水收集力度降低运行成本等完成整改,3县15个污水厂正采取提升运营负荷率、推动项目专项升级、增加处理污水规模等措施推进整改。
从整改情况看,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主要是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类问题,全部完成整改需要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整改方案持续推进。滞拨挪用专项资金、项目推进缓慢等问题,因地方财力紧张、国库管控严格、融资难度加大,需要通过不断提高本级财政收入水平、向上争取资金支持、拓宽融资渠道等方式稳步推进;各类补贴补助发放、回迁安置工作推进不到位等问题,因年代久远、涉及人数多、人员构成复杂,联络难度较大,需要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政策宣传、加强沟通联络,逐步推进问题整改;产业园区项目建成后闲置、政府投资项目效益不佳等问题,由于整体经济形势变化、市场环境影响,出现的阶段性困难,需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逐步解决;国有企业经营亏损、投资项目效益不佳等问题,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需要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逐步走出困境。
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单位已对后续整改工作作出安排。下一步,省政府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本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一体推进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与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坚持高位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全面落实审计整改“1+2+4”工作机制,加强审计整改的调度部署,持续压实被审计单位主体责任,对逾期未完成整改问题,督促深入剖析问题原因,细化实化整改措施,推进问题整改到位。二是强化源头治理。切实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对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以及跨地区等复杂问题,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统筹统管,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建立完善预算执行、项目管理等制度机制,实现标本兼治。三是发挥整改合力。持续深化落实审计整改贯通协同机制,针对重点领域、重大资金以及存在卡点、堵点问题的整改,开展多部门联动督改,打好审计整改“组合拳”,通过专项审计、督查督办等方式,推动问题尽改早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各项决策部署,自觉接受省人大的指导和监督,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助力“十四五”圆满收官,护航“十五五”实现良好开局,为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吉林新篇章而团结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