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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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发布时间:2018-12-07 14: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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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1月27日在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吉林省常务副省长  吴靖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发〔2018〕24号)要求和部署,现将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2017年,省级国有企业资产总额3752.36亿元,负债总额2172.23亿元,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1414.46亿元。

  市县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1615.07亿元,负债总额 6289亿元,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5018.64亿元。

  汇总省级和市县,全省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5367.43亿元,负债总额8461.23亿元,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6433.1亿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2017年,省级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4711.92亿元,负债总额4220.42亿元,形成国有资产203.77亿元。

  市县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661.03亿元,负债总额546.13亿元,形成国有资产42.89亿元。

  汇总省级和市县,全省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5372.96亿元,负债总额4766.55亿元,形成国有资产246.66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17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159.71亿元,负债总额1162.61亿元,净资产总额997.10亿元。

  市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225.21亿元,负债总额1061.66亿元,净资产总额2163.55亿元。

  汇总省级和市县,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5384.92亿元,负债总额2224.27亿元,净资产总额3160.65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土地资源:全省土地总面积为1912万公顷,其中国有土地794万公顷,占41.5%。

  矿产资源:我省已发现150种矿产,其中优势矿种矿产保有资源储量:油页岩1085.73亿吨、油砂4.84亿吨、硅灰石4947.2万吨、硅澡土3.92亿吨。

  水资源:全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398.83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1450立方米,属于水资源相对短缺的省份。

  森林资源:全省林地面积945.41万公顷,森林面积819.05万公顷,森林蓄积9.53亿立方米,其中:国有林地面积669.04万公顷,森林面积606.32万公顷,森林蓄积7.89亿立方米。

  湿地资源:全省共有湿地面积99.8万公顷,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5.3%。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国有资产重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情况。一是启动实施专项改革攻坚行动。落实《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扭亏增盈工作方案》,省国资委与19户监管企业签订目标责任状,一企一策推动落实。同时,抓好《加快推进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方案》落地实施。二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省国资委监管的全级次国企739户,已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并运行的有409户,占总户数的55%,混改工作处于全国前列。三是重点企业综合改革稳步推进。推动森工集团实施引资重组,推进吉煤集团转型脱困,引导昊融集团进入重整,帮助交投集团化解债务风险。四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效。吉煤集团去产能170万吨,安置职工1885人;通钢集团压减炼铁产能80万吨,安置职工2403人;系统内房地产去库存14.5万平方米,推动通钢集团列入第一批债转股企业。五是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获得突破性进展。全省884个“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已签定移交协议848个,完成率达95.9%。

  国有资本布局调整进展情况。推动省属国有资本更多投向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2017年度共完成投资170.1亿元,主要涉及高速公路建设、水利设施建设、农牧产品加工等。通过资产重组,组建了农投集团、吉盛资产公司、吉旅控股集团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对省直部门及事业单位直接脱钩企业进行重组整合,将44户企业划入省属重点骨干企业,进一步优化了国有资本布局,壮大了相关企业和产业的资产规模。

  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一是以《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为主体,形成“1+22”我省国企国资改革政策制度体系。二是规范出资人监督,省国资委落实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的要求,确定了38项监管事项,取消了6项监管事项、下放了7项监管事项、还明确了7项可授权事项。三是加强审计、监事会、巡视巡察等监督,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销号制度,形成监督工作闭环。四是组建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成立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首批将长影集团、吉林东北亚出版传媒等6户企业纳入监管,实现对国有文化企业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企业改革情况。公司制改革成果显著,截至2017年末,纳入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范围的44户集团公司(含单户企业)中,已实现公司制改革企业40户,达到90.1%。信用社改制有所改善,吉林省农村信用社类企业总计52户,2017年新增改制企业3户,累计改制为农商行企业38户,完成73%。

  国有资本收益制度建设情况。制定《吉林省省属国有金融企业资产转让和资本收益收入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省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及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的方式、流程等。省属金融企业纳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依据财政部35、36号令,制定我省资产管理政策,逐步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从入口到出口的全程监管。

  强化各资产管理主体责任。一是明确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职责、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具体管理职责。二是除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和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外,财政部门按一定限额将资产处置权限委托省直相关主管部门处置。三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扩大高校资产处置权限。

  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一是执行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二是严格资产使用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三是规范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资产收益管理。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推进土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及节约用地制度。2017年末,我省耕地面积为10483万亩,超出国家下达我省的耕地保有量目标1383万亩,全省建成高标准农田388.6万亩,划定永久基本农田7386万亩。

  加强矿产资源监管。坚持生态优先,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新批固体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加强探矿权、采矿权等审批与监督。全省各类矿山企业1235户,采矿权数量与上一年度(1316)相比,减少81户,下降6.16%。

  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制定《吉林省落实“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工作方案》,在全省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

  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的管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进一步强化天然林保护管理。 

  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先后借助“引察济向”、“引嫩入莫”等河湖连通工程,有效恢复湿地近4万公顷。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出台《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政府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职能作用的意见》等规定,明确了各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

  三、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省国有资产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既有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也有具体工作层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资产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我省四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还需理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之间存在资源不共享、协同不到位的问题。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还未完全实现集中统一监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共享机制尚未有效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分散在各部门,不能形成监管合力。

  (二)国有企业经营机制不活,国有资本运行效率有待提高。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不够健全,市场开拓能力不强,赢利能力弱。法人治理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管理层级多,管得宽、管得死的问题。未能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换档升级相对缓慢,企业主业聚焦不够。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较高,部分企业资金链紧张,债务违约风险较大。

  (三)缺乏有效衔接路径和平台,统计体系有待完善。当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管理基础薄弱。四类国有资产监管主体分散在不同部门,且省和市县监管体制没有完全统一,各监管主体部门只掌握所监管资产情况,并且各自统计口径和会计核算基础也不尽相同,致使各类资产底数很难有效统计和综合汇总。

  四、下一步工作

  针对我省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下一步将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为提升国有资产监管能力提供坚强保障。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坚持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积极解决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等关键问题。以党建工作促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有效监督,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构筑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机制。落实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选好配齐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法人代表,培养一批有理想、有担当的企业家队伍。

  (二)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按照十九大提出的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强化顶层设计,探索建立政府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协调机制,理顺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确相关部门和机构监管职责。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实施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监管。优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建立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

  (三)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要坚持国企发展改革创新主线,聚焦强监管、补短板、堵漏洞、防风险、激活力和增效益,一企一策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分层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加快完成“三供一业”移交收尾工作,集中资源做强做优主业。同时,积极化解各级各类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加快转型脱困步伐。

  (四)强化各类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加强统计体系建设。从制度体系建设和技术创新入手,加强国有资产报告配套统计体系建设。督促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会计核算和管理,确保各类国有资产统计结果真实、准确、可核查。

  (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快国有资产报告配套制度建设。各级政府向同人大报告工作是法定义务和应尽职责。省政府一定认真做好向省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切实规范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各专项报告的内容、格式和口径,建立政府与人大之间、省与市县之间、同级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协商机制,完善相关部门国有资产数据库,推动建立政府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府和人大之间的数据共享,为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 责任编辑: 省人大金艳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