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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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9-02-13 15: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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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26日在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

  受省政府委托,现将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全省各地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对财政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预算,认真落实人大对预决算的各项审查意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努力开源节流,财政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和民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预算执行总体平稳有序。

  (一)落实省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1.切实增加财政有效供给。一是努力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调整增值税税率、提高个税起征点等各项减税政策,巩固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成果,落实国家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努力为企业减轻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二是支持重点项目建设。2018年,省财政共筹措安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276.06亿元,有力地支持了铁路、公路、机场、重大水利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保障了高标准农田、棚户区改造工程、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三是支持重点产业和重点行业发展。2018年,省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资金74项216.5亿元,对重点产业、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为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战略意图和决策部署提供财力保障。四是用足用好国家地方政府债券额度。2018年,国家核定我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85亿元,比上年增加109亿元,加上置换债券、再融资债券,全年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795.6亿元,用于支持重大公益性、基础性民生项目建设,为我省各项社会经济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2.不断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人代会批准的预算,细化预决算公开事项,全面提升预决算公开质量,全省县级以上政府预决算支出公开到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不断扩大,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公开本部门预决算。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项目绩效评价数量和资金额度逐年增加,省级实现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全覆盖。明确省与市县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基本就业服务等8大类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3.努力提高县级财力保障水平。2018年,省财政统筹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和阶段性财力补助等三项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困难市县补助力度,补助资金比上年增加59.4亿元,增长26.3%,着重保障市县工资发放、机构运转和重大民生政策落实。同时,密切关注市县财政运行状况,从收入、支出、债务等不同层面,帮助支持解决发展问题,激励市县提高自身“造血”功能,2018年全年县级财政收入增长2.1%,实现了总体由负转正。

  4.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按照国家和省新增债务限额分配管理办法,建立债券分配与债务风险预警联动机制,严控高风险地区新增债务限额增量,有效降低高风险地区债务率。加快处置消化存量政府债务。督导各市县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和外债转贷到期本息偿还,维护政府信誉。督导各市县制定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和方案,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风险。

  (二)2018年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2018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40.84亿元,为预算的100.5%,比上年增长2.5%;加上一般债务收入、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余收入和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3256.1亿元,收入总计4496.9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40.84亿元,占27.6%;中央补助收入2121.22亿元,占47.2%;一般债务收入519.33亿元,占11.5%。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89.5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4.7%,比上年增长1.7%;加上政府债务还本支出、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结转下年支出等707.35亿元,支出总计4496.9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89.59亿元,占84.3%;债务还本支出274.54亿元,占6.1%;结转下年支出212.59亿元,占4.7%。全省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2018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0.21亿元,为预算的99.4%,比上年增长0.3%;加上一般债务收入、中央补助收入、市县上解收入、上年结余和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2933.77亿元,收入总计3303.98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5.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9.1%,比上年增长4.3%;加上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政府债务还本支出、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及结转下年支出等2628.08亿元,支出总计3303.9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5.9亿元,占20.5%;债务还本支出68.65亿元,占2.1%;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1975.83亿元,占59.8%。省级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8年,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558.32亿元,为预算的115.5%,比上年增长8.7%,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上年结余收入、中央补助收入和调入资金等392.09亿元,收入总计950.41亿元。基金收入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51.87亿元,占收入的80.9%。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75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7.4%,比上年增长41.5%,加上政府债务还本支出、调出资金等 86.75亿元,基金总支出841.7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08.66亿元。

  2018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54.04亿元,为预算的106.1%,比上年下降30.3%,主要是2018年起将省级分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放市县;加上专项债务收入、上年结余收入和中央补助收入等299.96亿元,收入总计354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82.1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8.3%,比上年增长28.2%;加上政府债务转贷支出、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和调出资金等267.02亿元,基金总支出349.1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87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8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29亿元,为预算的233.6%,比上年增长104%(主要是长春市转让国有股股权增加的收入);加上上年结余、中央补助收入等3.91亿元,收入总计9.2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4亿元,为预算的85.9%,比上年增长29.1%;加上调出资金6.0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总支出8.4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0.76亿元。

  2018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86亿元,为预算的115.3%,比上年增长18.4%;加上上年结余、中央补助收入等3.5亿元,收入总计5.36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65亿元,为预算的86.8%,比上年增长41%;加上调出资金3.2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总支出4.8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0.5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8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计1312.58亿元,为预算的103.8%,比上年增长18.1%;加上滚存结余收入919.9亿元,收入总计2232.48亿元。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计1264.84亿元,为预算的88.9%,比上年增长20.1%。收支相抵,年末滚存结余967.64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352.11亿元。

  2018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计166.68亿元,为预算的109.7%,比上年增长6.1%;加上滚存结余收入178.78亿元,收入总计345.46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计132.14亿元,为预算的77.9%,比上年下降19.7%。收支相抵,年末滚存结余213.32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167.15亿元。

  (三)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2018年,中央下达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121.22亿元,比上年增长2.9%。其中:税收返还收入137.81亿元,与上年持平;转移支付资金1983.41亿元,比上年增长3.1%,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267.54亿元,比上年增长9.3%,占转移支付资金的63.9%,比上年提高3.6个百分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715.86亿元,比上年下降6.4%。

  2018年,省财政下达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975.83亿元,比上年增长3.2%。其中:税收返还80.08亿元,与上年持平;转移支付资金1895.76亿元,比上年增长3.4%,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116.81亿元,比上年增长12.6%,占转移支付资金的58.9%,比上年提高4.8个百分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778.94亿元,比上年下降7.5%。

  (四)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18年,财政部核定我省政府债务限额4170.7亿元,当年新增债务限额485亿元。截止2018年底,全省政府债务余额3709.9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645.45亿元,专项债务1064.47亿元,严格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内。我省综合债务率为36.33%,一般债务率为51.96%,专项债务率为47.7%,三项指标均有效管控在国家规定的风险预警线以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新增政府债务资金共支持安排950多个重点项目,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补短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重点支出与重大项目情况。

  2018年,全省教育支出513.82亿元,比上年增长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4.1亿元,比上年增长15.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81.22亿元,比上年增长0.7%;节能环保支出120.79亿元,比上年增长4.9%;城乡社区支出375.4亿元,比上年下降4.8%;农林水支出537.55亿元,比上年下降3.1%(主要是受国家调整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的影响);交通运输支出232.5亿元,比上年下降9.6%;住房保障支出124.43亿元,比上年下降2.8%;债务付息支出83.78亿元,比上年增长51.3%。

  2018年,省级财政重点在以下方面加大投入力度:

  1.支持精准脱贫方面。筹措拨付省级专项扶贫资金9.3亿元,比上年增长22.4%。拨付下达中央专项扶贫资金15.3亿元,比上年增长21.6%。

  2.支持污染防治方面。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投入力度,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由上年的2.7亿元增加到3.5亿元,是“十二五”以来最多的一年。多渠道筹措下达资金 12.2亿元,支持相关市县推进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长白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累计拨付资金46.7亿元,开工项目75个,森林保护等生态监测体系初步建立,长白山区域和松花江流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3.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一是积极支持就业创业。调整完善扶持就业政策措施,支持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筹措拨付各类就业补助资金27.8亿元,有效促进了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多渠道就业。安排省级人才开发及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2.1亿元,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二是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好养老保险基金多渠道筹措机制,筹措拨付资金293.7亿元,确保了301.1万企业离退休人员、46.3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及289.5万城乡居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三是认真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加大对低保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力度,筹措拨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3.3亿元,有力保障了我省123万低保城乡对象,以及特困供养、孤儿及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全省城乡低保人员保障标准分别由2017年的城市月人均484元和农村年人均3734元提高到2018年的城市月人均508元和农村年人均3872元。四是支持改善群众居住生活条件。筹措拨付资金66.44亿元,支持各类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和清洁供暖等。

  4.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方面。一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筹措拨付资金168.91亿元,重点用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落实公办普通高中公用经费定额补助政策,发展特色现代职业教育,推进高等教育强省建设,支持民办高校学科、实验室建设等事业发展。二是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筹措拨付资金73.1亿元,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上年的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490元,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超过2466万人;筹措拨付资金16.2亿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人均50元提高到55元,深入推进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免费婚检、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民生领域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开展。筹措拨付资金9.5亿元,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支持多层次医疗联合体建设,巩固公立医院改革成果。三是支持科技事业加快发展。筹措拨付资金9.58亿元,支持提高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医药健康产业升级和改善科研院所基础条件。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采取贷款担保、贴息、研发投入补贴、上市奖补等方式,支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着力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四是支持文化体育等事业加快发展。筹措拨付资金8.44亿元,支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5.运用市场化手段支持经济发展。一是通过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效撬动社会资本。截止2018年底,基金总规模超过250亿元,实现5.3倍资本放大功能,基金运作覆盖企业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以及并购、定增等各个阶段。二是支持推广应用PPP模式。2018年,省级对吉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引导基金增资10亿元,规模达到25亿元,进一步增强了融资引导基金支持省内PPP项目能力。三是农业信贷担保规模逐步扩大。2018年,省财政筹措拨付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资金1.9亿元,支持全省农业信贷担保的项目数量比上年增长3.3倍,担保金额增长2.9倍。

  2018年我省预算执行总体平稳,主要得益于省委的坚强领导和科学决策,得益于省人大、省政协及代表委员们的监督指导和大力支持,是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拼搏的结果。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仍然存在许多亟需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骨干企业对税源的支撑作用减弱,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基础不牢;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偏弱,收支矛盾突出,财政运行风险加大;部分市县债务风险较高,个别市县被国家风险提示和预警;刚性支出逐年增加,财政支出结构可调整的空间日益缩小,财力统筹的难度加大,等等。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9年预算草案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小康、加快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之年,编制好2019年预算,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2019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9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振兴工作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实施“三个五”发展战略,统筹推进中东西“三大板块”建设;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提高财政政策和资金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在扩大内需和结构调整上发挥更大作用;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控制压缩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加大对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积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019年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一是收入预算要实事求是、科学预测,与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充分考虑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和上年一次性收入等因素影响。二是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着力优化结构,突出支出重点,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保障力度,保民生、促发展,兜牢民生政策底线。三是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健全财政支出政策决策机制,加强重大项目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着力清理规范过高承诺、过度保障的支出政策,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四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努力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五是管好用好债券资金,建立专项债券安排协调机制,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稳妥处置隐性债务,有效防控财政风险。

  (二)2019年收支预算安排。按照上述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

  2019年,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预期1241亿元,与上年持平;加上地方政府债务收入、中央税收返还和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补助收入等2332.43亿元,可供安排支出的收入总计3573.43亿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全省财政支出安排3440.61亿元,比上年支出基数增长1%;债务还本和上解中央支出132.82亿元,支出总计3573.43亿元。

  2019年,省级财政收入预期370.21亿元,与上年持平;加上中央税收返还和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收入、市县上解收入、调入资金等2248.85亿元,可供安排支出的收入总计2619.06亿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省级支出安排676.88亿元,比上年支出基数增长2.1%;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657.68亿元,债券还本及转贷支出268.6亿元,上解中央支出15.9亿元,省级支出总计2619.06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9年,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预期484.38亿元,比上年下降13.2%(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期减少);加上专项债务收入、上年结余收入、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收入等   265.77亿元,可供安排支出的收入总计750.15亿元。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全省支出安排605.91亿元,比上年下降19.7%;加上调出资金等144.24亿元,支出总计750.15亿元。

  2019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期22.12亿元,比上年下降59.1%,主要是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转为经营性收费影响;加上上年结余收入、专项债务收入、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等151.28亿元,可供安排支出的收入总计173.4亿元。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省级支出安排35.42亿元,比上年下降56.9%;加上对市县转移支付17.77亿元、转贷市县专项债券118.94亿元、调出资金1.27亿元,支出总计173.4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9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2.11亿元,比上年下降60%;加上上年结余收入,可供安排支出的收入总计2.87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2.24亿元,比上年下降6.6%;加上调出资金0.64亿元,支出总计2.87亿元。

  2019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1.48亿元,比上年下降20.3%;加上上年结余收入,可供安排支出的收入总计1.98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1.53亿元,比上年下降7.3%;加上调出资金0.45亿元,支出总计1.98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9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期2482.48亿元,比上年增长89.1%(主要是按照国家要求,我省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相应增加);加上滚存结余收入1065.84亿元,收入总计3548.32亿元。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547.75亿元,比上年增长101.4%;收支相抵,结余1000.57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320.22亿元。

  2019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期340.13亿元,比上年增长104.1%;加上滚存结余收入357.59亿元,收入总计697.73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26.14亿元,比上年增长146.8%。收支相抵,结余371.59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317.06亿元。

  5.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分配情况。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财政部提前下达我省2019年新增债务限额317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180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37亿元。对新增债务限额,按照限额分配管理办法,坚持风险防控原则,保障重点项目和在建项目融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1)省级。省级安排新增债务限额44.56亿元,占14.1%。其中,一般债券限额26.5亿元,支持5个项目,分别是:长白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10亿元,辽河流域等重点水污染治理项目8亿元,易地扶贫搬迁项目1.5亿元,花敖泡蓄水调蓄工程5亿元,普通公路建设2亿元;专项债券限额18.06亿元,支持7个项目,分别是:长春至拉林河等2个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12.16亿元,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等3个省属高校校区建设项目3.9亿元,省肿瘤医院等2个新院区建设项目2亿元。

  (2)市县。市县安排新增债务限额272.44亿元,占85.9%。其中: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20亿元,沈白和敦白铁路征拆以及高速公路征拆项目29.8亿元,棚户区改造续建项目81.66亿元,土地储备63.63亿元,其余77.35亿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农村公路、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提升工程等。

  (三)2019年转移支付安排情况。

  2019年,中央提前下达我省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760.57亿元。其中:税收返还收入137.81亿元,转移支付资金1622.76亿元。转移支付资金中,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262.2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60.55亿元。安排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657.67亿元,其中:税收返还80.08亿元,转移支付资金1577.59亿元。转移支付资金中,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227.79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49.8亿元。

  (四)2019年财政收支主要政策及重点项目。

  1.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加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积极争取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在建项目建设。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有关规定,“堵后门”要更严,“开前门”要更大。加强债务风险监测和应对,坚持从严整治举债乱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倒查责任、问责通报。支持化解交通和金融领域风险,引导和督促高风险市县降低债务风险水平。

  2.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全面贯彻落实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继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深入实施产业、就业、生态、教育、健康、社会保障等扶贫,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帮扶。支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继续推进国定贫困县和省定片区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加快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建设,推进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3.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和水源地保护,支持实施“两河一湖”(辽河、饮马河、查干湖)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加大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投入。支持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大清洁供暖投入。促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推广秸秆覆盖免耕保护性耕作。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支持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试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持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

  4.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好国家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各项政策措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聚焦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统筹利用现有财政资金和政策渠道,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支持实施工业强基、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重点工程,推动提升制造业基础能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支持服务业发展攻坚,加大对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等重点领域投入。设立“数字吉林”建设专项资金,以数字吉林建设为引领,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支持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

  5.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与社会深度融合,以及创新体系建设等。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移转化。构建完善的科技金融体系,支持打造省级科技金融服务示范平台和基地建设,开展科技融资担保业务,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初创企业创新发展。落实好国家对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效明显的奖补政策和普惠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双创平台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创新创业企业孵化能力,推动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研究室)建设。实施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6.支持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整合设立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支持开展乡村振兴实验区创建和实施乡村振兴“百千万”行动。积极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对经济发展较好的“十县百镇千村”给予奖励,推动全省县域经济振兴发展。加强农业“三大体系”建设,推进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绿色生态导向,提高现代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农业产业化和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推进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建设,支持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7.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支持实施学前教育三期(2017—2020年)行动计划,巩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发展特色现代职业教育,推进高校“双一流”和“双高”建设。推进实施健康吉林战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490元提高到52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55元提高到60元。落实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支持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依法支持中医药企业发展。深化实施两孩政策,支持加强生育医疗保健服务。落实国家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制定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强化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加大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力度,合理制定和完善低保、特困供养、孤儿等人员保障救助标准。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重点困难群体就业。继续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集中资金支持各地优先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支持实施“健康生活·悦动吉林”和文化惠民工程。支持推动冰雪体育运动加快发展。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和平安吉林建设,支持“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推进“智慧政法”建设。

  8.支持市县财政平稳运行。充分发挥转移支付作用,加大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规模,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资金分配重点向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倾斜,持续增强基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继续统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和阶段性财力补助等转移支付,加大对资源能源型和财政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和帮助市县落实国家调整工资政策,坚决兜住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底线。完善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划分,强化支出责任,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基础标准有效落实。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政策,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

  三、扎实推进财政管理改革,确保完成2019年预算

  2019年,各项财政改革发展任务异常繁重,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我们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在省人大依法监督和省政协大力支持下,坚持依法理财,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努力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一)强化财政收支管理。增强预算法治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的程序性约束,严格执行经同级人代会批准的预算,从严控制预算调剂事项。坚持依法依规组织收入,进一步优化收入结构,充分释放体制机制调整所带来的制度红利,努力培育和挖掘新的收入增长点,实现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细化部门预算编制,严格支出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优先保障工资发放、机构运转和重大民生政策落实。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加大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积极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快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硬约束机制,积极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不断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强新增重大政策、项目预算审核和事前绩效评估,将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保证绩效目标实现。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整改制度,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稳步推进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人大报告,并随同预决算向社会公开。

  (三)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民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指导市县加快推进本区域内改革,规范市县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落实保障责任,提升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做好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体制改革各项基础工作。加强协作配合,统筹协调财税体制改革与其他相关领域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整体性,充分发挥财税改革的基础和支撑作用。

  (四)提高财政监管水平。进一步清理整合各级各类专项资金,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加强重大项目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防止和纠正市县脱离实际出台支出政策,确保财政可持续。进一步加强预决算公开工作,增强预算透明度。强化财政内控执行,完善内控奖惩制度,对重点业务问题提升决策层次,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决防控债务风险。健全财政资金动态监控体系,保障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各位代表,2019年,做好各项财政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依法监督和省政协大力支持下,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议和要求,深入推进思想解放,持续改进作风,不断提升财政治理现代化水平,为推进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更大的贡献!

  • 责任编辑: 省人大金艳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