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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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发布时间:2019-04-17 09: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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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转来的《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政府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吉人办发〔2018〕71号,以下简称《审议意见》)收悉。省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全力抓好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提升国有资产效益水平

  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国有企业的绩效评价指标,减少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省政府要求省属国有企业要坚持以质量效益和持续发展作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主要原则,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引导企业提高国有资产运行效率,提升创新发展能力,着眼长远发展、兼顾当期效益、防范化解风险。在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设置上,将利润类指标作为基本指标,引导监管企业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作为对标指标,引导监管企业对照行业先进水平,不断改善经营管理,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这两类指标作为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主要评价指标,其分值权重视企业类别不同,分别占到整体考核得分的50%-60%。省属文化类企业,继续健全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效考核机制,将考核分为年度绩效考核和任期绩效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分为社会效益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其指标权重占比分别为60%、40%。

  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问题,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决定机制问题。目前,我省成立了吉林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吉林省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核定暂行办法》(吉国企薪改发〔2016〕2号)。省国资委等相关企业监管部门按办法要求,建立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决定机制,明确了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下步要在进一步抓好企业负责人薪酬决定机制落实上下功夫,进行严格考核,对未完成经营目标或者企业经营状况持续恶化的企业责任人降低考核等次、扣减绩效年薪,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组织调整的建议。

  二、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属企业党建工作,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进公司章程的规范性内容,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作用。2017年5月,按照中组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扎实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精神,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省属企业要迅速开展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专项工作,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2018年8月,省委组织部牵头成立联合督察组对企业党建入章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2018年11月,结合修订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及控股公司章程参考范本,省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对党建专章内容中涉及企业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问题的具体范围和程序以及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等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使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更加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理顺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确各类国有相关部门和机构监管职责。按照国家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和改革要求,省政府将进一步理顺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确各类国有相关部门职责。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试点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8〕44号)要求,将进一步推进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2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理顺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将稳步推进由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加强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的集中管理、穿透管理和统计监测。行政事业性资产,对保障性住房、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将逐步按照国家相关管理政策及会计核算制度要求,加强各行业主管部门资产监管及会计核算工作。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机构改革后,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工作。

  明确各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牵头管理部门,全面摸清我省自然资源资产底数。尽快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价值核算和计量的标准体系,准确反映资产价值。机构改革后,省自然资源厅作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牵头管理部门,将会同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拟定资产清查方案,全面摸清我省自然资源资产底数,按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探索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指标、价值核算和计量的标准体系,准确反映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摸清我省水资源底数并编制水资源公报;按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和计量的相关要求,依据森林资源档案和全省森林资源“一张图”,提供森林资源面积、蓄积、龄组等基本数据,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提供森林资源基础信息。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口径的国有资产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动态分析、动态管理。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财政部等国家顶层设计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相关部门国有资产数据库,推动建立政府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府和人大之间的数据共享,为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三、关于改进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今后,省政府将按照《审议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内容和形式,在制度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提供相关省属重点企业运营情况及相关数据;同时,对重点省属金融企业的定位、功能和发展情况进行报告。细化国有资产分类和构成,对不同类型国有资产运用不同的分析方法进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工作措施。

  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及企业收益变化情况。截至2017年末,省属国有企业全级次739户企业中已有409户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占总户数的55.3%。省属国有企业通过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了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也促进了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下步将分层分类抓好混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竞争类省属二三级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竞争类企业在集团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或股权多元化改革,切实提高混改比例。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9年3月

  • 责任编辑: 省人大金艳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