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2018年省本级决算的审查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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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2018年省本级决算的审查结果报告

发布时间:2019-08-14 0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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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7月24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预算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  赵亚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人大预算委员会于7月24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吉林省2018年决算的报告》和《关于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对2018年省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8年,省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委对财政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加强对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支持,较好完成了2018年预算。2018年省本级决算与年初向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情况相比,收支发生了一些变化,具体情况在决算报告和草案中已作了说明。预算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2018年省本级决算(草案)。

  通过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和日常监督工作,都反映出当前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收支矛盾突出,落实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压力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大,部分市县债务率已达到了警戒线;预算资金下达不及时,部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不高;扶贫等领域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建设项目进展缓慢等。对此,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为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的约束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加快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健全省与市县财政管理体制,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市县统筹安排预算的能力,有效缓解市县财政运行困难。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体系和项目库建设,细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管理。不断完善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研究解决政府采购、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深入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牢固树立绩效理念,强化政府和部门主体责任,实施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完善分行业、分领域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在重大项目绩效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向部门整体支出和政策方面拓展,并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加大对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指导力度,提高部门绩效自评工作质量。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除涉密或敏感事项外,要逐步向社会公开。

  三、防范化解政府债务及财政运行风险

  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落实各级政府“三保”支出主体责任,确保财政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全面规范预算管理,严控高风险市县新增债务限额,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格落实年度隐性债务化解目标任务,拓宽化解隐性债务风险渠道,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做好债务风险监测工作,加强对市县债务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业务指导。建立政府违法违规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和变相举债行为。积极推进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

  目前,省级财政仍有30项专项资金,金额136.5亿元。应当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管,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精准性、有效性。一是要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进一步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对设立依据不充分、资金使用效率低的专项资金应予以取消,切实解决专项资金投向固化、使用碎片化的问题。二是要严格控制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权,充分发挥财政部门主导作用,不允许任何预算资金脱离财政监管。三是要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化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流程,对市县的补助要提高因素法分配比重,对项目的补助应主要采取贷款贴息、事后奖补等间接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减少对竞争性生产企业的直接投入。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 责任编辑: 省人大金艳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