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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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布时间:2019-12-19 18: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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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办法(试行)》(吉发〔2018〕24号)要求,受省政府委托,现将2018年度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基本情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以及由各单位支配并提供给社会公众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各种经济资源,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

  (一)资产总量与分布情况。 

  截至2018年末,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5950.08亿元,负债总额2440.11亿元,净资产总额3509.9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50%9.70%11.05%。

  (二)资产构成情况。

  全省资产中:流动资产3113.93亿元固定资产2075.52亿元在建工程507.82亿元长期投资95.24亿元无形资产98.50亿元其他资产59.05亿元,分别占52.33%34.88%8.53%1.6%1.66%0.99%。

  二、管理情况

  省政府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有关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制度、夯实基础、推进改革,不断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一)完善制度体系,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一是优化资产配置管理。制定《吉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2018年,全省新增固定资产415.89亿元。二是严格资产使用管理。落实《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用房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加强对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全省出租出借资产账面价值4.9亿元,出租出借资产收益1.72亿元。三是规范资产处置管理。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规定,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行为审批全省处置资产账面价值77.77亿元,处置收入7.24亿元。加强重点资产管理。出台《吉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推进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合理配置、节约使用和集约管理。

  (二)采取有效措施,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

  一是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了核实认定,涉及资产账面价值3.92亿元二是开展产权登记。明晰产权关系、明确权利和责任。三是建立资产月报制度。进一步细化资产管理,提升监管时效。四是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我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三)强化政策支撑,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有序开展。

  一是加强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制定《关于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通知》,确保我省机构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二是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逐步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2019年省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确定9个首批改革部门54户企业率先开展试点,2020年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将全面推开。三是开展改革试点。按照《省直部门所属宾馆酒店、疗养机构划转省旅游控股集团试点工作方案》要求,首批划转资产账面价值总额2.33亿元,有效盘活闲置资产。

  (四)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2018年全省教育行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总额745.39亿元,优先保障了教育条件改善和质量提升。二是全省卫生行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总额272.62亿元,全力保障医疗卫生行业服务水平。三是全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总额57.48亿元,大力支持科研项目顺利实施和全省科技创新工作。

  、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中央省委及省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法律层级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依据省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规范性文件缺乏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效力,权威性不够,法律层级较低。

  (二)部单位资产管理意识不强、管理机构不健全。一些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重视程度不够,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意识较为淡薄,仍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现象,一些单位、地区存在资产管理机构设置不健全,未按要求配备专职资产管理人员、配置资产管理人员不具备承担工作必备业务素质能力等问题。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整体配置、使用效率还需提升。部分单位存在资产配置不合理、使用效率低,盲目购买、重复配置等现象,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程度不高,闲置资产调剂共享制度还没有充分实现等问题。

  (四)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不顺,主体责任不清,部分资产缺少会计核算制度支撑,存在计量标准不统一、价值计量困难等问题。

  下一步工作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部署和省人大审议意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一)强化制度建设,促进国有资产管理依法依规

  一是及时修订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关注国家资产管理立法进程,积极修订完善我省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二是简化资产审批程序。着重调整资产处置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三是配套制定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明确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改革的途径、方式和步骤,切实做好国有资产处置、运营和监管工作。

  (二)开展监督检查,防范化解国有资产管理风险。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增强各单位资产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资产管理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三)优化资产配置,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能。

  一是加强资产配置管理。将新增资产配置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管理。二是积极探索建立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对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或闲置的资产进行调剂使用,避免重复配置。三是规范资产使用管理。强化闲置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

  (四)完善基础管理,做好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登记入账工作。

  一是进一步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资产数据,夯实资产底数二是积极推动长期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转固。三是推动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类登记入账,确保国有资产信息全面完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建立后,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口头报告,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将按照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保障政权运转、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实现吉林全面振兴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 责任编辑: 省人大金艳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