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发行2020年地方政府债券和使用抗疫特别国债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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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发行2020年地方政府债券和使用抗疫特别国债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发布时间:2020-08-03 1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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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现将吉林省发行2020年地方政府债券和使用抗疫特别国债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调整事项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经国务院批准,截止20206月末,财政部共核定下达我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897亿元(一般债务限额29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99亿元),比2019年增加245亿元,增长37.6%。其中,提前下达我省的新增政府债务限额415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8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28亿元),经年初省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和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6月末前全部发行完毕并下达到省本级和各市县使用。财政部近期下达我省新增债务限额48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11亿元(包括地方赤字一般债务限额11亿元、中央外债转贷限额2.19亿元和正式批限额97.8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71亿元(包括提前第三批149亿元和第四批专项债务限额222亿元),需提请本次人大常委会审议。 

  考虑到各市(州)、县(市)政府投资项目亟须债券资金支持,对国家近期下达我省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拟全部转贷市县其中,新增一般债券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精准脱贫、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棚户区改造、农村公路、农村饮水安全、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提升工程、高速公路建设征拆等方面;外债转贷资金由有关市县按照批准的外债额度及转贷规定统筹安排使用。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流域水环境治理、棚户区改造、产业园区建设以及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二)抗疫特别国债。经积极争取,财政部分配下达我省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58亿元。经报财政部备案审核同意,分配下达市县126.4亿元,占总分配额度的80%,重点用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省级财政预留31.6亿元,占总分配额度的20%,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解决基层特殊困难,以及应对下半年疫情防控、防汛救灾等方面的不可预见支出。 

  上述新增债务中,除抗疫特别国债158亿元和外债转贷2.19亿元由中央财政按规定转贷我省外,其余479.81亿元由我省通过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 

  二、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算执行中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现提请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和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0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和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做出如下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 

  1.收入预算调整。2020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调整为3026.75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142.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收入111亿元,调入抗疫特别国债资金31.6亿元。 

  2.支出预算调整。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20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相应调整为3026.75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转移性支出142.6亿元,其中: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1684.38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31.6亿元;债务转贷支出589.7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111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收入预算调整。2020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调整为898.9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529亿元,其中:专项债务收入371亿元,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收入158亿元。 

  2.支出预算调整。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2020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相应调整为898.9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转移性支出529亿元,其中:债务转贷支出670.42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371亿元;转移支付支出144.43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126.40亿元;调出资金32.9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31.6亿元。 

  请审议决定。 

  附表:1.2020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情况表 

      2.2020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情况表

 

  • 附表1、2
  • 责任编辑: 省人大金艳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