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5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0年,预算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积极推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实践创新,不断增强工作实效,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紧紧围绕支出预算的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债务等重点内容开展审查监督,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收支行为,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全面推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一)依法做好程序性审查监督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对年度预算草案、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审计整改等开展审查监督工作;协助常委会审议批准我省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为常委会审议审查作准备,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前通知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起草有关审查结果报告、审议情况报告、决议草案等。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及时整理审议意见,报主任会议审定后转交省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办理。为增强监督实效,将常委会听取和审议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时间由9月份提前到7月份。为提高决算报告的质量,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政府相关部门情况汇报,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提出增加报告篇幅、突出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编制决算解读等意见建议。
(二)锚定重点领域财政资金开展专项审查。为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切实解决专项资金投向固化、使用碎片化问题,2020年选择乡村振兴、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开展专项审查,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成立调研组。召开调研座谈会议,听取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及资金主管部门的有关情况汇报,了解专项资金的设立、申报、分配、使用和管理等情况,查看资金申报、分配有关资料,深入部分省直部门、市县开展调研工作。及时调度专项资金审计工作情况,结合审计结果报告,提出意见建议,强调严格控制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权,确保专项资金在财政监管下运行,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审计整改奠定基础。
(三)积极开展省级部门预算审查监督。一是组织召开会议,集中听取省生态环境厅、省信访局、省监狱管理局等3个部门2019年决算编制情况,征求省级预算编制、执行及资金管理等有关意见建议。二是将省生态环境厅、省信访局、省监狱管理局等3个部门2019年决算编制情况提交预算委员会审查后,作为2019年决算的附件,为常委会审查批准省本级决算提供参考。三是审查部分省级部门及所属单位会计账簿及财务报表,进一步核实部门对人大审查意见采纳、年末结转结余、预算批复下达等情况。结合省卫健委等11个部门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要求部门报送预算执行、管理及审计查出问题的有关情况。四是深入到省森林公安局、省卫健委、省公安厅及其部分二级预算单位,调研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整改情况及预算编制、执行等有关意见建议。五是结合省级部门预算重点审查监督工作规划(2019—2023年),起草、印发2021年省级部门预算重点审查监督工作方案,提前部署有关工作。六是组织部分人大代表、专家,集中对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等17个部门2021年预算草案进行集中审查,整理形成审议意见,转交给省财政厅和有关部门研究办理。七是省财政厅和有关部门按照人大审查意见,对部门预算草案进行调整、完善后,将涉密部门以外的其他省级部门预算草案全部报送省人代会审查。
(四)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2020年,财政部核定下达我省新增债务限额1023亿元(一般债务298亿元,专项债务725亿元),比上年增加371亿元;分配下达我省抗疫特别国债158亿元。为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和项目建设,发挥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预算委员会积极协调省财政厅,及时向主任会议汇报,召开委员会会议进行初审,为常委会审查批准预算调整方案做好保障,确保政府债券和抗疫特别国债早发行、早下达。为防范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召开预算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我省政府隐性债务有关情况的汇报,积极推动政府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化解存量,取得积极成效。
(五)探索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跟踪监督。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对人大加强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开展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预算委员会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及时将相关内容纳入省委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7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预算委员会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和《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明细表》,认真梳理近年来审计查出相对集中的问题和问题较多的部门,制定跟踪监督工作方案,聚焦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审计查出问题开展调研,督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11月份,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审计整改报告。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计整改报告的同时,审计厅还提交了《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表》。
(六)开展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工作。组织召开预算编制情况通报会,了解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等有关情况,征求有关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协调省财政厅,提前编制政府预算解读等有关参阅材料,通过大量的文字、表格、插图等形式,使财政收支政策和数字更加直观、通俗易懂,为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政府预算提供参考。
(七)积极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一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的要求,利用预算联网监督平台,对我省近三年全口径预算、决算数据和部分预算执行数据信息进行整理、上报。二是对省本级预算联网监督平台的安全和授权管理模块进行升级改造。三是推进市县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6月上旬,对全省市县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进行调度,进一步了解掌握情况,推进市县预算联网监督平台建设。四是完善省本级预算联网监督平台数据,增加专项监督、分析报告等新的应用模块,同时录入更新2018、2019年决算等相关数据。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不断完善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办法》,按照《吉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办法>五年规划》(2018-2022),稳步有序开展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全力推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做好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报告有关工作。按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11月份常委会会议审议国有企业改革情况报告、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为提高监督工作实效,6月18日,彭永林副主任带队到省国资委调研国企改革、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报告准备等情况。8月底至9月初,预算工委到长春市、辽源市调研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建立、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其他市州提交了各地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书面报告。结合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文资办提供的材料,形成调研报告提交常委会审议参考。9月下旬,预算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省国资委等部门关于国企改革、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汇报。常委会后,及时整理分组审议情况,经主任会议同意后交政府部门研究办理,督促政府部门及时整改,推动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指导市县人大建立报告制度。按照各市县都要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要求,年初与各市县沟通,后又正式印发通知,督促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我省工作办法,在市级建立制度的基础上,加快县级相关工作进度。经共同努力,全省已基本实现建立报告制度、开展监督工作全覆盖。
(三)开展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课题研究。在调度全省各市县相关工作情况的基础上,选取长春、辽源及相关市县开展调研,结合近年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起草课题研究报告《关于吉林省各级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新探索》,提炼工作特点亮点,找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推动和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意见建议。
三、围绕中心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预算委员会参加了常委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企业复工复产和项目建设情况监督工作。第六检查监督组由彭永林副主任带队,于3月18日至20日赴白城市、洮南市和通榆县进行检查监督。实地查看15户工商企业及项目现场,对10户企业和2个政务大厅进行了暗访。围绕条例具体条款,调阅白城市政府相关部门资料,了解贯彻落实情况。结合明察暗访发现的3个方面13个问题,检查监督组专门召开会议,与白城市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换意见,推动解决有关问题。10月21日至23日,预算委员会还参加了常委会视察全省“六稳”“六保”工作。
四、认真做好全国人大交办的各项工作
预算委员会注重加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的联系,配合开展委托调研等,主动汇报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工作指导。
(一)开展预算执行监督调研。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召开座谈会,听取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部门有关情况汇报,选择部分市县,调研当地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情况、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情况,交流预算执行工作中存在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形成调研报告,及时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二)完成征求意见工作。按照来函要求,先后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的决定(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修订草案)》《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等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三)完成资料信息整理、报送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要求,3月份与省委宣传部(文资办)、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林草局沟通联系,调度有关国有资源资产处置情况,汇总形成报告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5月份向市县人大发放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开展国有资产监督工作调查表,汇总形成全省情况后及时报送。整理并报送2019年开展国有资产监督情况及相关工作、2019年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资料,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提供我省预决算审查监督数据资料信息。
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2020年,预算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一)加强制度落实。按照预算委员会工作规则,委员会组成人员从全省发展大局出发,深刻分析新时代做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积极投身于委员会开展的各项工作。2020年全年共召开预算委员会会议5次,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情况12项。部分组成人员参加了常委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企业复工复产和项目建设情况监督,乡村振兴、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专题调研等工作。
(二)加强能力提升。一是积极参加全国人大财经干部培训班(视频直播)和省十三届人大代表专题培训班。二是参加省财政厅组织开展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9月上旬、11月下旬,部分组成人员全程参加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业务集中培训、22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方案论证、绩效评价报告讨论等工作,听取第三方机构介绍情况、专家对有关工作进行评审,了解掌握财政支出政策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夯实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基础,提高委员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基础工作。一是编制参阅资料《吉林省政府预算解读(2021)》《2019年决算和2020年1-6月份预算执行情况解读》,便于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查预算决算。二是改进审查预算的时间和方式,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继续安排半天时间专门对政府预算进行审查,先由预算审查联络员介绍预算审查前听取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工作开展情况、专委会对预算报告及草案的初审情况等,再由代表团对预算草案进行集中审查。三是加强宣传,提高代表和社会公众对预算的关注度。在吉林人大门户网站“预算监督专栏”发布信息30条;编辑、整理《预算审查与监督》,反映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做法和动态。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预算委员会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共吉林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审计整改监督等意见建议,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依法履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积极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开展跟踪监督,推动审计查出突出问题部门单独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探索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二是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按照国有资产报告五年规划要求,重点加强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三是开展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完善相关制度,调研指导市县人大开展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充分发挥预算联网监督平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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