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吉林人大网

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预算监督
您的位置: 首页 > 预算监督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布时间:2022-09-30 10:57:00

浏览量:

字体显示:【  大      】

X
分享到  - 微信

——2022年9月27日在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  刘化文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现将2021年度我省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2019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授权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三年来,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紧扣“两确保一率先”目标,牢牢把握服务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和财政改革发展大局的职责使命,坚持管资本与管党建相结合,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推动我省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基本情况 

  全省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主要分布在省级国有金融企业和市县国有金融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等各类法人企业。其中,省级国有金融企业包括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金融企业、省级国有非金融企业管理的各级金融子公司、其他省级金融企业(详见附件)。截至2021年末,全省共有地方国有金融企业76,下属子公司200户,职工人数3.74万人,其中,省级企业21户,下属子公司119户,职工人数2.14万人;市县级企业55户,下属子公司81户,职工人数1.6万人。 

    (一)资产分布情况。全省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主要集中在省级,市县分布不均,主要集中在长春市。截至2021年末,全省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10558.87亿元,负债总额8840.58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718.29亿元。其中,省级企业资产总额6602.23亿元,负债总额5527.78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074.45亿元,国家资本与国有法人资本合计347.14亿元;市县级企业资产总额3956.64亿元,负债总额3312.8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643.84亿元,国家资本与国有法人资本合计172.66亿元。 

  (二)行业分布情况。全省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资产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占比最高。截至2021年末,银行业资产总额8351.74亿元,保险业资产总额103.72亿元,证券业资产总额801.37亿元,担保业资产总额384.52亿元,金融控股集团公司资产总额901.98亿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总额15.54亿元,分别占全省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规模的79.1%、0.98%、7.59%、3.64%、8.54%、0.15%。 

  (三)收入利润情况。2021年度,全省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营业收入403.4亿元,营业支出327.18亿元,实缴税金61.82亿元,实现净利润48.96亿元。其中,省级企业营业收入256.74亿元,营业支出214.75亿元,实缴税金38.96亿元,实现净利润23.81亿元;市县级企业营业收入146.66亿元,营业支出112.43亿元,实缴税金22.86亿元,实现净利润25.15亿元。 

  二、管理情况 

  按照“统一规制、分级负责”原则,全省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由省级政府和市县级政府分别授权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管理。按照管资本与管党建相结合原则,省财政厅对11家国有金融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对13家国有金融企业党建工作履行指导管理职责。 

  (一)健全国有金融企业监管体制。一是完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40余项监管制度,涉及出资人权责、国企党建和出资企业法人治理、经营管理、机构人员管理、薪酬考核管理等各方面,搭稳筑牢金融国资国企监管的“四梁八柱”。二是优化监管职能。坚持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优化出资人权责设计,建立健全出资人授权企业决策的管理机制,在确保财政履职尽责的同时,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实现监管与授权、管好与放活的有机统一。三是加强资产管理。有效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及时组织收缴经营收益。推动对出资企业投资融资、股权划转、资产评估等重大资本运营事项的审核监督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防止国有金融资产流失。常态化开展全省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和金融企业财务统计分析,充分摸清金融运行底数。 

  (二)提升国有金融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一是健全法人治理。指导督促出资企业修订公司章程、完善“三会一层”建设、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厘清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营管理层的权责边界。建立健全国有股权董事、监事派驻机制,加强考核评价和实质化管理。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二是深化三项改革。组织出资企业开展人事、劳动、薪酬三项改革,实施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和薪酬差异化管理。规范出资企业机构人员管理,严控内部机构设置和岗位人员配备,推动企业“瘦身健体”、降本增效。建立健全出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完善工资总额、薪酬分配、企业年金、履职待遇等方面管理。三是夯实主责主业。指导出资企业制定完善发展规划、准确把握功能定位,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分类开展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推动企业回归本源、聚焦主责、做精专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三)加大财政对国有金融企业支持力度。近年来,省财政厅积极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公共财政职责,筹措安排资金约54亿元,切实支持国有金融企业发展壮大。一是出资44亿元,支持吉林银行、省信托公司、省担保公司、方圆资产公司等企业补充资本金、增强资本实力。二是拨付10亿元,用于相关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担保费补助、业务奖补、贷款贴息等。 

  (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一是开展好风险排查整改。定期组织指导出资企业进行风险排查,强化对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检查,推动企业加强风险源头控制、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树牢审慎合规经营理念、形成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二是使用好化险专项债券。成功发行我省金融专项债券126亿元,按照“一行一策”原则,稳妥推动相关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帮助银行打牢风险防控基础、加快风险化解进程、提升稳健发展水平。三是处置好重点企业风险。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和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综合运用风险提示、监管约谈、资本补充、应急纾困等方式,指导帮助重点金融企业处置化解风险。 

  (五)强化党对国有金融企业的全面领导。一是促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以国有企业“两个一以贯之”为指导,以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为方向,推动国有金融企业有效落实“党建入章”、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党的建设融入经营管理各方面,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二是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通过开展巡回督导、列席“三会一课”、编印工作手册、组织观摩交流等多种方式,指导督促国有金融企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作风建设年”、“基层建设年”,有序做好“BTX”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三是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强化对国有金融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和党建工作考核,严肃开展党组织书记述职述责述廉、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等工作,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把企业党员发展“入口关”,实施财政金融人才教育培训三年行动计划,不断加强财政金融干部队伍建设。 

  三、管理成效 

  一是国有金融企业管理体系逐步健全。我省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监管制度建设成果位居全国前列,初步构建起事项覆盖全面、职责界定清晰、权责划分合理的制度体系,为出资人履职尽责奠定了良好基础、提供了有效遵循。各企业内部治理日趋完善,“三会一层”各司其职、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形成,业务发展、机构人员、绩效薪酬、财务运作等方面管理机制基本规范。 

  二是国有金融资本实力不断壮大。三年多来,我省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资产规模逐年增长、经营情况持续向好,截至2021年末,资产总额年均增长9.83%,营业收入年均增长7.92%,国有资产平均保值增值率为103.14%,连续多年实现保值增值目标。2019至2021年累计上缴国有金融资本经营收益约5亿元,其中,2021年上缴收益1.6亿元。 

  三是国有金融企业服务经济社会能力显著增强。我省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坚持服务本地、服务实体的原则,大力支持全省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其中,吉林银行为汽车产业综合授信285亿元,累计发放乡村振兴、普惠小微贷款2100亿元;省投资集团累计为交通建设、城镇化建设、民生工程等政府重大项目融资437亿元;省金控集团搭建完善“吉农金服”、“吉企银通”、“专精特新”等平台,不断加大支农支小力度;省农担公司累计为“三农”主体提供担保支持345亿元;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累计支持脱贫攻坚260余亿元,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约190亿元,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减费让利约1.3亿元。 

  四是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取得积极进展。三年多来,我省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累计化解风险资产821.6亿元,且未新增重大风险。其中,2021年,吉林银行不良贷款率1.79%,较2019年降低58.5%,处于近10年来较低水平;担保代偿率1.84%,较2020年降低35.7%,低于行业监管标准和全国平均水平。2021年4月,我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相关情况得到了李克强总理和韩正副总理、刘鹤副总理的批示和肯定。 

  五是管资本与管党建相结合有效实现。我省是全国第一个对国有金融企业实现管资本与管党建相结合的省份,为金融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2021年4月,相关情况得到了中组部调研组的充分肯定。在我省金融国资管理中,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初步健全,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持续增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规范,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看到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国有金融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还处于渐进提升之中,一些体制性、机制性和结构性问题仍然存在。一是监管机制尚需完善。习惯于政府部门过去管企业的行政化管理思维和方式,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金融资产监管体制还需进一步健全,监管方式还有待继续改进。二是企业实力有待提升。国有金融企业之间发展不均衡,大部分企业实力较弱,部分企业市场化、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不高,持股的保险、公募基金、期货等金融业态发展较为滞后。三是业务发展方向不明。部分国有金融企业功能定位不准确、经营重点不清晰,缺乏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主营业务,有的还存在短期逐利、投向重叠等不良倾向。四是金融风险形势严峻。受经济下行、疫情防控、金融行业风险积聚以及企业内部治理虚化弱化等影响,部分国有金融企业历史风险“水落石出”,风险隐患开始集中暴露,存量风险资产规模较大,我省仍然处于金融风险易发高发期。五是企业党建存在不足。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不够充分,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不够明晰,个性化、品牌化企业党建还有不足,企业党务工作人员能力素质还需进一步提升。 

  五、下一步重点工作措施 

  一是深化国有金融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加快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更好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监管内容上,着重管好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格局、控制能力、稳定安全和整体收益;在监管方式上,着重采取基于出资关系的股权管理、资本运营、法人治理、权责清单等市场化、法治化方式。 

  二是优化国有金融企业干部队伍结构。坚持以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为导向,不断推进人事、劳动、薪酬三项改革,促使企业有效实现“精兵简政”。加强经理层成员选聘和员工招聘的市场化力度,扩大职业经理人和专业人才规模,提升企业市场化、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 

  三是增强国有金融企业主责主业核心竞争力。推动相关企业引入优质投资者,加快改制进程,攻坚突破难点堵点,培育一批优秀上市企业,更好发挥企业资源优势和职能作用。指导帮助保险、公募基金、期货、AMC等金融业态加快发展步伐,积极拓展业务资源、扩大业务规模。做强做优做大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平台,协同推进基金整合和“拨改投”改革,着力促进基金持续健康发展。强化交易市场、服务平台类金融机构的资源集聚效应,筑牢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功能定位,不断提升支农支小能力和规模。 

  四是提升财政金融联动政策效应。依托出资人职责和党建管理职责,加强对国有金融企业的领导人员综合考评、经营业绩考核和党建考核,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更好地流向实体经济。通过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贷款贴息、降费奖补、费用补助等方式,健全完善财政金融联动机制,推动国有金融企业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大普惠金融供给力度,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是守牢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常态化开展国有金融企业风险排查,对金融风险动态掌握、及时介入、提前干预,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指导督促国有金融企业加快非主业、非优势业务剥离和无效、低效资产处置,持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预警、应对、管控机制,大力培育风险为本、合规优先的企业文化,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做好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争取工作,用好风险提示、监管约谈、增资扩股、基金纾困等措施,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加速处置重点金融企业风险。 

  六是推动管资本与管党建深度融合。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在国有金融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范围和工作方式,加快实现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制度化、规范化,通过高质量党建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品牌创建、典型引领行动,打造“一企业一品牌、一支部一特色”党建模式。狠抓企业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党务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强化作风纪律学习教育和监督检查,全面落实“一岗双责”,深入推进金融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本次报告是我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建立以来,省政府第一次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也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前的一次重要总结和展望,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将按照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不断推进我省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努力做强做优做大地方国有金融资本,更好发挥其在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中的重要作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作出积极贡献。 

  •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