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郭岩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二、免去芮海宏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三、免去杜宏权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四、免去宋立峰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五、免去沈海蛟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六、免去冯彦彬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七、免去王芳胜的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八、免去邢志杰的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九、免去李根的红石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十、免去张兴国的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一、 任命郭岩、杜宏权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十二、任命芮海宏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十三、任命宋立峰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十四、任命李春玲为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审判员。
十五、任命黎国政为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
十六、任命陈伟为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
十七、任命厉彦杰为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
十八、任命李根为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
十九、任命张丽杰、张殿杰为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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