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制定主体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邮政管理局,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吉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吉林省司法厅,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总工会

发文字号 吉人社联〔2021〕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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