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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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6-06-01 13: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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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

  2026年3月2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吉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未成年人保护是事关亿万家庭幸福的民生基石工程,更是关乎国家长远发展、民族复兴的战略性基础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制定条例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重要论述的具体实践,是将总书记的关怀与要求切实转化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实际行动与制度保障,对于以法治力量构筑全方位保护体系,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广聚民智  彰显立法为民

  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修订,确立“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系统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为贯彻落实上位法精神,紧密结合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省人大社会委牵头主导立法工作,省妇儿工委办协同配合,吉林大学专家团队全程提供智力支持。

  两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组建立法调研组,深入多地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召开立法研讨会、协调会及专家咨询会,充分凝聚立法共识,扎实推进法规起草,形成《吉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

  2025年12月2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一审。会后,通过吉林人大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发函征询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认真梳理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方面反馈建议,对条例草案开展多轮集中修改完善。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一审中提出的加强教材监管、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等意见建议,法制委、法工委会同有关部门逐条研究、充分吸纳、修改完善。条例共43条,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破解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切实把实践需求转化为制度规范,推动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现从“有法可依”向“良法善治”跨越。

 

 

筑牢根基  织密监护防线

  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所学校,也是法治保护的起点。条例聚焦当前社会关切的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以及离异家庭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等突出问题,作出一系列“硬核”规定。

  条例细化压实监护人职责,明确父母除遵守法律法规外,还须密切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生活技能养成与良好行为习惯培育。针对外出务工等确需委托照护的情形,条例作出规范:被委托人须具备相应照护能力,应当充分听取未成年人意愿,及时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学校和村(居)民委员会,并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交流一次,切实筑牢家庭监护第一道防线。

  为有效防范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条例特别规定:父母离婚时不得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任何一方不得阻挠、妨碍另一方依法实施家庭教育。同时明确,在作出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相关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并尊重未成年人真实意愿。

  “针对离婚时‘抢孩子’这一突出问题,条例作出禁止性规定。这既是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更是对‘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坚守。”长期关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省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张宝艳对此表示高度赞同。她认为,一系列针对性条款能够有效防止因家庭变故对未成年人造成进一步伤害。

 

刚柔并济  守护健康成长

  学校是未成年人保护的主阵地,既要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更要当好守护学生安全的“避风港”。条例紧盯校园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刚性约束与柔性关怀相结合,全方位呵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近年来,我省始终把整治教育内卷、缓解教育焦虑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抓实抓细。一方面,在全省小学全面推行“无书面作业日”,创新推出“冰雪假期”;另一方面,持续深化校外培训治理,稳步推进考试评价改革,形成了一系列务实管用的“吉林经验”。

  此次立法,坚持将经过实践检验的成熟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条例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集体补课,以法律手段斩断“校内减负、校外增负”链条。同时,针对个别学校以劝退、开除等方式“甩包袱”的问题,条例划出红线,严禁违规开除或者变相开除学生,以法治力量守护每一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还规定学校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这一条款,将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权利以法律形式固化下来,为我省未成年人享有本真的童年快乐、拥有自由成长的空间,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针对这一公众关注的突出问题,条例构建起校园欺凌防控全流程闭环机制,明确学校主体责任。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园欺凌防控工作制度,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排查,及时发现、消除欺凌隐患,对出现情绪反常、身体损伤等异常情况的未成年人,及时介入干预、妥善处置。对于严重校园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违反规定瞒报、拖延处置校园欺凌事件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这一制度设计,以“定期排查+强制报告”的双重约束,倒逼保护措施落地见效,切实守护未成年人校园安全。

 

 

精准施策  严守保护红线

  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和网络风险,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社会新业态发展和网络空间治理难点,精准施策、靶向发力。

  针对旅馆、民宿等住宿行业这一未成年人保护监管薄弱环节,条例规定接待未成年人询问登记报告制度,严格规范住宿行业接待行为:对未成年人单独入住、异性共同入住等可疑情形,经营者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从源头上防范侵害未成年人的潜在风险。同时,聚焦文身、剧本娱乐等新兴领域,条例作出约束: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严禁以任何形式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严格规范剧本娱乐行业经营行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服务。

  在网络空间治理方面,条例同样为未成年人划定严格“禁区”。针对频发的网络欺凌问题,条例界定了行为边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任何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当未成年人遭遇网络欺凌时,其本人及监护人有权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投诉举报,同时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立即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消除不良影响。这一系列规定,为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遏制网络欺凌乱象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切实守护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安全。

  条例还将未成年人保护触角进一步延伸至内心世界,聚焦近年来社会高度关注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构建“预警—发现—干预”全链条保护机制。要求各级政府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健全未成年人心理问题预警系统,加强心理健康专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夯实心理保护基础。一旦发现未成年人存在心理困扰、情绪异常等情况,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须及时介入,指导专业机构开展心理疏导、康复救助和心理评估等工作,防范心理问题恶化,全方位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兜底保障  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个角落

  我省作为农业大省和边境省份,困境、留守、流动未成年人等弱势未成年人群体占据一定比例。对这一群体的保护,既是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点领域,也是需要持续发力破解的难点所在。

  为此,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困境未成年人在生活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康复、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针对留守未成年人,条例重点构建全方位救助保护机制,支持专业社工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介入,为其提供心理疏导、安全自护教育、情感陪伴等服务;同时鼓励用人单位为务工人员与子女沟通交流提供便利条件,着力弥补留守未成年人的亲情缺失。针对流动未成年人,条例着重强调健全社区管理服务网络,保障其在教育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享有与当地未成年人同等权利,杜绝歧视性对待,助力流动未成年人顺利融入城市生活、健康快乐成长。

  同时,条例聚焦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这一重点群体,保障对象与规范认定流程,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都能被及时发现、精准纳入保障体系。在生活保障方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在医疗救助方面,落实相应医保政策和专项救助措施;在教育支持方面,将其纳入政府资助范围,保障其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这种从生活照料到医疗保障,再到教育支持的全方位兜底设计,有效消除了监护真空地带,为困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省人大代表、临江市建国街道解放社区党委书记王娟表示,条例的出台,为边境地区困境、留守、流动等弱势未成年人群体,尤其是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她深有感触地说:“条例中‘分层分类保障’与‘兜底监护’的制度设计,不仅明确了政府、社会与家庭的责任边界,更为我们基层社区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让我们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更有底气、更有章法,能够更好地守护每一个孩子,让他们在法治阳光的滋养下健康快乐成长。”

  保护未成年人,就是守护我们的未来。相信条例的施行,必将化作温暖而有力量的法治之光,照亮我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每一步,为未成年人的美好未来保驾护航。(文/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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