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9月29日下午在长春闭幕。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高广滨,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范锐平、田锦尘、王秋实,副主任刘金波、贾晓东、梁仁哲,秘书长金喜双及委员共60人出席会议。
副省长陈育煌,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家新,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苗伟,省监察委员会负责人,省纪委监委驻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省直有关部门、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列席会议。
贾晓东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吉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吉林省财会监督条例》《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吉林省红十字会条例》《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的决定》;批准了《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平市河道管理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通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白山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区的市、自治州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辞职人员辞职请求的决定;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并向部分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根据《吉林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规定,部分被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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