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条例》自2019年施行以来的首次全面大修,为破解我省种子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加大种业发展扶持力度,促进种业振兴和现代化大农业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心我国种业安全和发展,多次强调要把民族种业搞上去。吉林省作为全国重要商品粮基地,种业发展直接关系农业根基稳固、农民增收致富和国家粮食安全大局。
2018年,我省制定出台农作物种子条例,在种质资源保护、品种管理、市场监管、种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省种业规范化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2021年,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步修订种子法,我省原有《条例》在种质资源对外交流、育种备案、分支机构管理等方面与新法衔接不畅,修订势在必行。
本次《条例》修订由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牵头,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组建起草专班。为确保《条例》修订精准务实,调研组于2025年9月先后赴四平市梨树县、公主岭市,走访种子基地、科研机构、种子企业,听取市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及乡镇、村、企业代表意见;同时赴新疆开展调研,借鉴先进经验。调研重点围绕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品种选育审定、种子生产经营、市场监管执法等关键领域,全面梳理实践难点、堵点、痛点。
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起草专班反复论证、多次修改,最终形成修订草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一审。会后,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赴省农业农村厅就重点问题召开座谈会,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最终,修改后的条例草案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新修订的《条例》共8章71条,重点围绕种质资源、品种管理、生产经营、市场监管、扶持发展五大关键环节,系统完善制度设计,为种业振兴提供全链条法治支撑。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同志指出:“《条例》条款更加精练、逻辑更加严密、内容更加务实,充分体现了立足省情、对标上位、解决问题、促进发展的立法初衷。”
种质资源是育种的源头活水。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制度,明确了种质资源重点保护范围,对种质资源库的建设和管理也作出职责规定。第十二条明确,种质资源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种质资源收集、鉴定、登记、保存、评价、更新、交流和共享利用的管理制度,对保存与收集的种质资源要加强质量和数量监测,及时繁殖、更新,确保种质资源无丢失。在种质资源利用机制方面,也明确规定了申请、反馈、发放、利用、共享等多种情况的具体要求。这套“保护—鉴定—共享—反馈”闭环机制,扭转了过去“重保存轻利用”问题,让低温库中长期封存的吉林地方种质资源重新应用于育种家的试验田。
严格品种审定与引种备案管理是破解品种同质化难题的关键。新修订的《条例》全面压实品种管理全链条责任,明确主要农作物品种推广前须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建立完整的审定档案,保证全程可追溯。同时,健全了品种退出机制,新增三种撤销审定情形,即:审定十年以上没有推广面积的;品种权人自愿撤销其授权品种审定,或者未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其品种审定申请者自愿撤销审定的;按照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撤销审定的。严进严出的品种管理机制将有效净化品种市场,从源头提升品种质量并切实解决同质化突出问题。

堵塞监管漏洞的前提是严格规范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新修订的《条例》以“简政放权+精准监管”双轮驱动,全面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其中明确规定,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农户自繁自用剩余常规种子串换出售等无须办证,分支机构、代销包装种子等仅需备案。但后续条款中也明确规定,若涉及网络销售或展销会等线下销售行为时,则要求经营者必须公示许可备案信息,平台或承办单位须核验登记信息并承担主体责任,重点强化渠道监管。放管结合的经营管理制度既能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又实现了线上线下全链条可追溯监管。
强化种子质量与市场监管是规范行业秩序的有效手段。新修订的《条例》构建了多部门联动、全流程覆盖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假劣种子、侵权盗版、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明确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者首先应当建立和保存包括作物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的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对于出现假冒授权品种的,最高可处以十倍罚款。种子使用者在种植后认为种子质量有问题的,可以自发现之日起至作物收获前的无霜期内,向主管部门投诉,申请鉴定的,应当支付鉴定费用,结案后由责任方承担。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将形成强大执法震慑,有力保障种子质量并守护农民切身利益。
提升扶持力度是培育种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立足吉林种业资源与产业优势,新修订的《条例》鼓励种子企业资源整合、兼并重组、上市融资,重点培育“育繁推”一体化龙头企业与特色优势种子企业;支持科研、生产、示范基地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南繁基地科研、生产、生活配套设施;进一步强化政策、资金、人才全要素支撑,省设立农作物种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种质资源保护、良种选育、基地建设、企业扶持;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引导科研成果与人才向企业流动,鼓励育种人员创新创业。全链条扶持政策为种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将有力推动吉林种业振兴实现高质量发展。
新修订的《条例》补齐制度短板、衔接上位法律、完善治理体系,构建起权责清晰、监管严格、扶持有力、运行高效的种业法治框架,为吉林种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权威、稳定、可预期的法治保障,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精准回应种业创新不足、企业不强、转化不畅、监管不严等突出问题,通过强化种质保护、严格品种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加大扶持力度,激发种业创新活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推动玉米、大豆、水稻等优势种业提质增效,助力吉林种业把科研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
种业兴则农业兴,品种优则丰收稳。新修订的《条例》正式实施,必将进一步夯实吉林种业根基,激活种业发展动能,净化种业市场环境,为吉林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提供有力支撑,让“中国粮”更多用上“吉林种”,牢牢把饭碗端在自己手中。(文/李佳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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