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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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6-10-28 16: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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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火车站旁,“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宣传标识十分醒目。丰乐剧场旧址,这座始建于1935年的历史建筑,经过一年修缮,以“吉林省音乐厅”之名重新奏响乐章。新民大街沿线,“新民向新消夏季”等活动接连举办,让这条“中国历史文化街区”人潮涌动、活力四射。这些城市街巷间守护文脉、活化利用的生动故事,为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传承提供了鲜活样本。

 

  历史文化遗产守得住、活起来,离不开法治保障。2026年7月30日,《吉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条例》紧扣吉林文脉保护传承与活化利用,开启了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与城乡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的新篇章。

 

顺应时代所需,扛起文脉保护立法使命

  晨雾中的集安高句丽遗址,诉说着千年的历史;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金达莱朝鲜族民俗村,伽倻琴与长鼓传递着边疆民族的幸福生活;吉林市松江中路,百年古树见证着“化工城”的绿色转型……截至2025年年底,我省共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3座、名镇2个、名村1个、传统村落23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3个、名村2个、传统村落32个,历史文化街区9片、历史建筑434处,城市古树名木358株。这些留存于白山松水间、承载我省多民族交往交融、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的重要文化载体,是吉林独有的宝贵物质文化财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有效保护和活态传承。省委对持续加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更好活化利用作出系列部署。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强多次对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亲自推动丰乐剧场旧址、松苑宾馆一栋及伪满洲国中央银行旧址等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高广滨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部署要求,以法治方式持续推动我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事业高质量发展。2025年3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同年,省人大常委会把制定《条例》纳入立法计划。

  “制定《条例》,就是要以法治手段为全省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提供制度保障,守住地域文化根脉,平衡城乡建设与遗产保护,实现文脉永续传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人员介绍,《条例》立足上位法框架,填补了吉林省地方立法空白,构建起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六类全域保护体系,把老厂区、老车站、历史铁路廊道、老街巷等易被忽视的城乡发展遗存纳入法治保护范畴,充分彰显吉林地域特色。

 

广纳民智,以深度调研汇聚立法民意

  自《条例》起草工作开展以来,省人大经济委牵头成立立法调研组,会同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多次召开推进会,广泛征求省直及各地相关部门、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基层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扎实推进立法进程。

 

  2026年4月,立法调研组深入长春、吉林、四平、延边等地,先后踏查城市历史文化街区、满族古镇、朝鲜族百年传统村落、老工业厂房、边境历史街巷等点位,现场听取乡镇一线工作人员、原住居民、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以及各级人大代表的真实想法。

  在图们市月晴镇白龙村,一座1898年落成的老宅静静伫立。这座由土木和瓦构建的房屋,见证了朝鲜族百年生活变迁。站在老宅前,民俗传承人金京南向调研组道出心头想法,希望通过立法明确古建筑专项修缮的资金补贴标准,守护边疆少数民族历史文脉。

  吉林市乌拉街满族镇非遗资源富集,现已布局民俗体验、特色餐饮等文旅商业项目。当地文旅干部、人大代表和原住居民向调研组提出建议:“希望《条例》草案增设日常巡查制度,为商业行为划出红线,让满族历史文化在规范有序的商业环境中焕发新生。”

  调研组发现,在城市更新、乡村建设加快推进的进程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还面临政府职责分工不清晰、保护力度不够、文化传承和活化利用形式单一等诸多挑战。调研组逐条记录、分类梳理各方诉求,形成问题清单,纳入《条例》草案修改内容。

 

  今年7月,省人大法制委组成调研组赴福建、湖北等地,围绕历史文化名城设立、历史地段保护制度,以及如何处理好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关系,健全完善保护模式、原住居民权益保障、日常管护要求等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将省外成熟经验融入《条例》之中。

  自立法工作启动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开门立法,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作用,广泛倾听民声,汇聚民智,确保每一条规定都能够回应保护现实难题,提升《条例》的科学性、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良法善治,护航吉林文脉生生不息

  《条例》共7章51条,立足吉林实际,聚焦保护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构建起具有地域特色的保护制度体系。《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治理新阶段。

  《条例》确定了“坚持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总原则,厘清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保护职责。在拓宽特色保护的维度上,创设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认定制度,构建六大类保护对象层级体系,明确把展现新中国工业与农林建设、边疆多民族融合、东北抗联红色文化等特色遗存全部纳入法治保护框架,全面守护本土特色文化资源。

 

  为搭建起完整的保护框架,《条例》设立“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两个专章。在制度上强化规划约束,推动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文物保护规划深度融合,“一张图”管控。在执行上细化具体管护要求,明确历史建筑修缮标准、区域建设限制条件、日常安全排查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内容,把保护规则落实到每一栋历史建筑、每一处街巷的日常管理当中。

  如何平衡保护与开发,一直是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重点。《条例》明确划定开发利用的法定边界,一方面针对文旅项目无序扩张、大拆大建等粗放开发问题,要求开发中要保留传统村镇原有风貌格局,保障原住居民就地居住生活,守护原生民俗传承;另一方面鼓励以用促保,立足吉林地域文化特质,要求各地深挖东北抗联红色文化、冰雪渔猎农耕文化、闯关东文化等相关历史文化的价值与精神内涵,借助数字化渠道扩大文化传播,打造沉浸式冰雪、非遗体验等新型消费业态,满足群众日常使用和精神文化需求。《条例》还明确提出配套建立专家智库、业务培训、社会力量参与、商业运营全过程监管等保障机制。

  《条例》的出台也让一线从业者倍感振奋。省人大代表、吉林省中佰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加利长期深耕文旅产业,打造了琵岩山温泉古村落等项目。他表示:“《条例》既划红线又留空间,让文旅企业参与开发时有法可依、心里有底。”四平市铁东区人大代表、叶赫那拉城旅游景区高级导游员柴运鸿在满族文化传承一线坚守30余年,他说:“叶赫是满族重要发祥地,过去古镇保护常面临权责不清、资金不足的难题,现在《条例》把职责讲清楚了,看到守了半辈子的古镇有了法律保护,我打心眼里高兴。”

  白山松水文脉绵长,法治守护薪火长传。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是要在文明赓续的进程中激活其内在的文化创造力。《条例》的出台为我省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筑牢了法治基石,必将让我省的历史文化瑰宝在新时代绽放出更加璀璨的光彩。(文/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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