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草案)》,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办法草案进行了研究修改。现将该办法草案修改稿在省人大常委会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各方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9月4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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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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