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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受理须知
根据立法法、监督法和《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审查建议受理须知如下:
一、省人大常委会审查规范性文件范围
(一)省人民政府及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二)省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省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五)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依照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明确要求对专门事项作出的配套规范性文件;
(六)其他省人大常委会受理备案的规范性文件。
二、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提出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审查建议,请下载并准确填写《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受理表》(后附),将表格发送到指定邮箱。其中,提起审查建议的理由,请依据《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二十四条等规定填写。
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人员收到审查建议后,将根据规定进行审核,以确定是否进入审查程序,并将审查情况以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进行反馈。
受理邮箱:
jlrdba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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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格式 | 仅供下载填写后提交
温馨提示:建议提交材料前认真核对联系方式,
以便工作人员及时沟通处理。
今天是:












